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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军品价格政策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军品价格政策

国家对军品订价所制定的国防经济政策。

军品价格政策

军品价格政策junpin jiage zhengcepolicy of military product prices

确定军品价格及价格管理体制的方针和法规,用以调整国家、部门、军队与生产企业之间的经济关系。它主要反映国家发展国民经济和国防工业以及军队装备现代化的方针与政策,在不同发展阶段,有不同的军品价格政策。中国政府的对军品价格政策主要是:
❶低利政策。1962年7月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关于改进第三机械工业部军品订价办法的几项规定》,明确军品价格实行低利政策。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1991年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国防科工委《关于保护和扶持国防科研生产措施请示》,要求制定军工产品“合理利润率”政策,这比“低利”概念更为科学。当然,低利政策与合理利润率也不矛盾,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军品的高技术、高附加值即劳动者为国家创造的高社会效益与高经济效益,理应通过高利润来体现,但军品生产不实行高利润率而实行合理利润率,这亦可称为“低利”政策;
❷减免税政策。中国政府对军品生产实行减免税,凡销售给军队、人民武装警察、公安、司法和国家安全系统的武器装备免征增值税;军工企业之间为生产军品相互提供的配套军品和专用非标准设备、工具、模具和量具等免征增值税;军品科研生产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原则上免征土地使用税;三线调整搬迁的军工企业减征流转税和投资方向调节税;
❸价格相对稳定政策。军品价格由国家审定后,要求一定时期内不变。1962年7月国务院批转的国家计委几项规定曾要求军品订价采取比较稳定若干年不变的政策。1978年前由于全国物价总水平稳定,此项政策变化不大。1978年后物价指数上升较快,国家物价管理部门仍严格控制军品价格调整,对军品价格仍要求实行基本稳定的方针,仅允许对个别突出不合理的产品价格经国家物价管理部门批准,采取有升有降、基本持平的调整。1985年12月国家物价局曾对军品价格中的突出矛盾,做了若干政策性规定,老产品实际成本利润率低于5%或亏损,应以计划成本为基础适当调整,但不得高于5%,一次调价不得超过原价20%。在新形势下,军品生产实际成本的不稳定性与价格要求相对稳定性的矛盾是造成军品价格长期背离价值的直接原因。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军品价格必须与全国物价总水平相适应,随物价指数变化而浮动;
❹同一产品、同一价格政策。产品价值由社会必要劳动量即由社会平均劳动量决定,产品价格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同一产品即同一型号、规格和技术要求的产品,在不同企业生产,其社会承认的价值量是相等的,受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是一样的,故应实行同一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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