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市税
即关口、市场税。夏、商时期不征关口税,只对市场上的店铺征税。周朝在关口处设“司关”和在市场上设“廛”的官职。司关负责稽查过往关口的货物,并负责收税和对走私物品及偷漏税款的货物进行罚款。“廛”负责征收商税。关口和市场税一般为2%。
关市税
明代工商税的组成部分。关市税包括:(1)塌房税,对贮存于塌房的货物所课之税;(2)门税,是一种通过税,创始于明武宗正德年间; (3)过埧税,也是一种通过税,创始于嘉靖四十五年(1566),于当时交通要冲淮安埧开始征收;(4)工关税,对竹木之课税,始于唐德宗年间,明代之竹木税已为货物税的一种;(5)钞关税,创始于明宣德四年(1429),由中央直接管辖,于运河要地设关征收船钞,即船税,兼榷商税;(6)市肆门摊税,创始于明仁宗洪熙元年(1425),相当于近代之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