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农业科技档案工作恢复整顿和健康发展
1979年4月,安徽省档案局召开了全省技术档案工作座谈会,逐步恢复技术档案工作管理体制,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及水利、气象部门加强了对所属单位科技档案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六五”期间,省里先后三次召开科技档案工作会议,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均批转了会议报告,对加强和改善农业科技档案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全省各级农业部门切实落实会议精神,狠抓农业科技档案工作的恢复、整顿、总结和提高,加强各项基础建设,使农业科技档案工作在恢复中有发展,在整顿中有提高。主要表现为:
(1) 初步形成了按系统、分层次、条块结合的农业科技档案工作管理体系,加强了农业科技档案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全省农林水和气象系统分别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定期汇交”的科技档案工作管理体制。1986年底,全省1 000多个县以上农林水气部门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建立了科技档案室或开展了档案工作,明确了分管领导,并配备专兼职档案人员1 500多人。
(2) 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保证农业科技档案工作有序进行和健康发展。1980年起,全省农林水气等部门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科技档案工作条例》,结合本行业、本单位实际,各自制定了《科技档案管理试行办法》、《科技文件材料归档试行办法》、《科技档案保管期限表》以及科技档案保管、借阅、保密等规章制度。1986年底,全省农业系统共制定综合性、专门性规章近200项。
(3) 与档案部门密切配合,加强指导监督。1981年,全省进行档案工作整顿和检查验收,次年,全省农口县以上单位80%左右通过了检查验收,科技档案工作面貌大为改观。1983年和1984年,省农业、档案部门联合组成调查组,深入安庆、徽州和滁县地区15个农业基层单位调查研究,指导开展科技档案工作,并在此基础上拟写了省《农业科技档案管理试行办法》。
(4) 是狠抓科技文件材料建档,使农业科技档案工作进入同经济、科技工作相结合的新领域。1981年和1982年、为抓好全省由点到面展开的农村土壤普查和林业“三定”建档工作,省农业、林业部门分别与档案部门联合印发《安徽省土壤普查档案管理试行办法》、《安徽省林业“三定”档案暂行管理办法》,提出建档要求和措施。经过不懈努力,全省县以上土壤普查机构共建土壤普查档案1 739卷;完成林业“三定”的46个县(市)有15个山区重点县共建档5万卷。为保护好黄山风景资源,黄山市有关部门重点建立了黄山四周山场的林业“三定”档案,并为黄山56株古树名木建立档案。1983年,全省各级水利、水文、气象部门大力收集整理抗洪防汛中形成的雨情、水情、气象和堤坝等方面档案资料,为以后治水和抗灾积累了资料。安徽省农业科学院祁门茶科所、安徽省气象局、安徽农业大学、六安地区农业科学研究所实行“跟踪服务”,把科研档案工作同科研管理、成果转化结合起来,取得了显著成绩,在1986年均被评为全省科研项目档案材料归档工作先进单位,祁门茶科所被作为典型向国家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