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农业税收
农业税是国家向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或个人就其农业收入按一定比例征收的货币或实物,其征收管理一直是由财政部门直接负责。北京市农业财政部门负责征收的税种有四个:农业税、农林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其中农业税和农林特产税开征的时间较早,税率变化较频繁;耕地占用税从1987年开始征收,累计征收额超过3亿元,其中,1995年完成征收额7 364万元;契税从1952年开始,一直是由房地产管理部门代征,从1990年开始改由财政部门负责征收,北京市还规定,农村地区的契税由区县财政部门直接负责征收,城镇地区仍由房管部门代征,1995年,北京市的契税税收额为3 983万元,比1990年的47万增加了80多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