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海损担保函Letterof General Average Guarantee
船舶发生共同海损事故,由货物保险人出具的保证在共同海损理算完毕后,代替货方支付共同海损分摊金额的函件。担保函分两种:(1)无限额担保函,即不论保险金额大小,保险人都保证全额赔付该笔货物的共同海损分摊金额。该种担保函被普遍采用。(2)限额担保函,即保险人保证代货主支付的共同海损分摊金额,仅以该项货物的保险价值为限,对超过部分不予负责。该种担保函由于不能十足偿付分摊金额,故不为船主所欢迎。在资本主义国家,船主在要求货物保险人提供共同海损担保函的同时,还要求货主签署共同海损协议书,以资稳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