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在控制
内在控制是领导者通过调整或强化被控对象的内在约束力,来支配、驾驭被控对象的领导控制方式。其特点如下:第一,内在控制首先承认和尊重被控对象的自主性和自控性。不论集体或个人,即使他们处于被控地位,也有自主性和自控性。内在控制正是建立在尊重和发挥被控对象的自主性和自控性基础上的。第二,内在控制方式以被控对象内在约束力为着眼点,不是直接改变被控对象的行为方向、过程和结果,而是通过改变被控对象的内在约束力达而到预定的领导控制目的。第三,内在控制对被控对象内在约束力的改变,是靠调整被控对象的动力机制实现的,而非靠外在强制力。对于领导者来说,操纵或调整对象的动力机制,是运用内在控制方式达到预期控制目的关健所在。第四,内在控制的有效性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领导所设计并操纵的动力机制与被控对象的内在动力机制的高度耦合。被控对象对领导者所设计的动力机制的自觉接受程度,决定内在控制的有效程度。内在控制的功能:
❶内在控制的软约束功能。不论个人或组织,当其处于被控地位,难免会产生被动性与被动感,被控对象的自主动和自控性会受到限制与束缚,其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相应会受到压抑和削弱。内在控制的软约束功能有助于消除被控对象的被动性与被控感,使其自主性与自控性受到肯定与尊重,自觉为其行为负责,自觉纠正自己已经出现或可能出现的行为偏差,从而使领导控制与被控制对象的自我控制达到高度耦合。
❷内在控制的诱导功能。领导控制的基本功能不仅在于约束和操纵,而且更在于“引导”和“激发”。这集中体现在内在控制方式上。内在控制的诱导功能是通过被控对象的动力机制实现。领导者要改变被控对象行为,将其诱导在预定的方面上来,必须对其动力机制进行相应调整。
❸内在控制的激发功能。内在控制建立在承认和尊重被控对象的自主性和自控性基础上,并能最大限度地实现两种动力机制即领导者设计的动力机制与被控对象自身具有动力机制的耦合,它在领导过程中,能够充分激发被控对象的潜力,并使之将这种潜力用在领导所期望的目标上。内在控制的局限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控制广度的局限。由于内在控制是通过改变或操纵被控对象的动力机制实现的,因而其它应用广度要受到限制 ,最为突出的是:第一,有些被控对象的动力机制一经形成,具有一定的独立性与惯性,很难一下子改变。内在控制方式对这些对象显得无力。第二,有些被控对象的动力机制与领导者所设计的、操纵的动力机制难以耦合,甚至长期格格不入,内在控制方式难以产生预期效果。此外,某些缺乏自主性与自控性的对象,某些与施控主体有抵触情绪的个人或组织,难以或不宜对其实施内在控制。二是控制的频度局限。当需要被控对象依照控制指令频频改变方向时,这种局限便会暴露。三是控制强度的局限。内在控制本质上是一种被控对象“自我控制”方式,施控主体对他形成的控制强度很弱。是受控还是失控,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被控对象的意愿。所以,被控对象易摆脱施控主体的控制。特别当领导者所设计、操纵的动力机制不符合被控对象的利益与意志时,更是如此。所以,为使领导控制富有成效,它需与外在控制相结合。
内在控制
内在控制是领导者通过调整或强化被控对象的内在约束力,来支配、驾驭被控对象的领导控制方式。其特点如下: (1)内在控制首先承认和尊重被控对象的自主性和自控性。不论集体或个人,即使他们处于被控地位,也有自主性和自控性。内在控制正是建立在尊重和发挥被控对象的自主性和自控性基础上的。(2)内在控制方式以被控对象内在约束力为着眼点,不是直接改变被控对象的行为方向、过程和结果,而是通过改变被控对象的内在约束力达而到预定的领导控制目的。(3) 内在控制对被控对象内在约束力的改变,是靠调整被控对象的动力机制实现的,而非靠外在强制力。对于领导者来说,操纵或调整对象的动力机制,是运用内在控制方式达到预期控制目的关键所在。(4) 内在控制的有效性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领导所设计并操纵的动力机制与被控对象的内在动力机制的高度耦合。被控对象对领导者所设计的动力机制的自觉接受程度,决定内在控制的有效程度。
内在控制的功能: (1) 内在控制的软约束功能。不论个人或组织,当其处于被控地位,难免会产生被动性与被动感,被控对象的自主动和自控性会受到限制与束缚,其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相应会受到压抑和削弱。内在控制的软约束功能有助于消除被控对象的被动性与被控感,使其自主性与自控性受到肯定与尊重,自觉为其行为负责,自觉纠正自己已经出现或可能出现的行为偏差,从而使领导控制与被控制对象的自我控制达到高度耦合。(2) 内在控制的诱导功能。领导控制的基本功能不仅在于约束和操纵,而且更在于“引导”和“激发”。这集中体现在内在控制方式上。内在控制的诱导功能是通过被控对象的动力机制实现。领导者要改变被控对象行为,将其诱导在预定的方面上来,必须对其动力机制进行相应调整。(3) 内在控制的激发功能。内在控制建立在承认和尊重被控对象的自主性和自控性基础上,并能最大限度地实现两种动力机制即领导者设计的动力机制与被控对象自身具有动力机制的耦合,它在领导过程中,能够充分激发被控对象的潜力,并使之将这种潜力用在领导所期望的目标上。
内在控制的局限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控制广度的局限。由于内在控制是通过改变或操纵被控对象的动力机制实现的,因而其他应用广度要受到限制,最为突出的是:第一,有些被控对象的动力机制一经形成,具有一定的独立性与惯性,很难一下子改变。内在控制方式对这些对象显得无力。第二,有些被控对象的动力机制与领导者所设计的、操纵的动力机制难以耦合,甚至长期格格不入,内在控制方式难以产生预期效果。此外,某些缺乏自主性与自控性的对象,某些与施控主体有抵触情绪的个人或组织,难以或不宜对其实施内在控制。(2)控制的频度局限。当需要被控对象依照控制指令频频改变方向时,这种局限便会暴露。(3)控制强度的局限。内在控制本质上是一种被控对象“自我控制”方式,施控主体对他形成的控制强度很弱。是受控还是失控,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被控对象的意愿。所以,被控对象易摆脱施控主体的控制。特别当领导者所设计、操纵的动力机制不符合被控对象的利益与意志时,更是如此。所以,为使领导控制富有成效,它需与外在控制相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