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关税
清初,内地关税单称为关税,相当于后来的常关税。与历代关市之征,明代的商税相同。清初,继承明代钞关税制。自乾隆(1736—1795)年间起,钞关,(包括户关和工关)数目逐渐增加,不仅在水路、海路要津, 并且在陆路要地亦均设置, 称为关。后总称钞关为常关。此时设关征收通过税、船税, 总称为关税。清初, 内地关税有三种:一、正税。按出产地征收。二、商税。从价课税。即课征货物的通过税。三、船料税。按梁头大小征税,是沿袭明代钞关对船的征税。这三种内地关税包括货物税、通过税与船税的课征。清代内地关税税则, 在康熙、雍正与乾隆各朝均有订定, 如康熙五年(1666)刊刻 “关税条例” ,竖立木榜于直隶省关口孔道, 晓谕商民, 按例课税。课税方法: 货物进出口, 一般是按斤、丈(尺)、个、件课税。船料是按梁头征银二千两左右。鸦片战争后, 内地关税称为常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