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发明人两个或两个以上共同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了创造性贡献的人。共同发明人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1) 某一项发明创造必须由几个人共同完成; (2) 数人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了创造性贡献。在数人发明创造过程中,仅提供物质条件的帮助,给予利用设备的方便、进行一些数据的处理、进行某些实验、提出建议、项目的人不能被认为是共同发明人。在共同发明人中,数人均为非职务发明,专利申请权为数人共同享有,申请被批准后,专利权为数人共有; 若数人均为同一单位的职务发明,专利申请权为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专利权归该单位所有或持有; 若数人所进行的发明为不同单位间相互协作而进行的职务发明,专利申请权归发明人各自单位共有,申请被批准后,专利权归数单位共同所有或持有,但数单位间有协议的除外。 共同发明人 共同发明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对一项发明共同构思并都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 ☚ 共同发明 共同设计 ☛ 0000259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