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解散使公司法人资格消灭的法律行为。公司一般因下述事由解散: (1)存续期间届满;(2) 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发生; (3) 公司经营的事业已成就或不能成就; (4) 股东的决议; (5) 与其他公司合并; (6) 破产; (7) 因违法经法院判决或主管机关的命令等。公司解散后,除合并以及破产按破产程序办理外,应即进行清算。在清算完结之前,公司法人资格仍视为存续,但权利能力受到限制,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应停止业务,停止积极活动。清算时,在偿还公司债务和支付必要的费用后,剩余部分按章程或股东的决议进行分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