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公共建筑物不可侵害原则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公共建筑物不可侵害原则法院不能作出任何决定,妨碍公共建筑物的完整性和作用,即使公共建筑物的建立不符合法律规定。如建筑在不适当的地点,法院也无权判决拆除。公共建筑物不受侵害的理由: (1) 法律方面。法院不能命令行政机关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的行为,只能撤销行政机关违法的决定和判决行政机关赔偿受害人的损失。(2) 实际方面。行政机关具有公用征收权,行政机关可以此补正,法院作出拆除的决定,只能是浪费公款,唯一可行的办法是保存公共建筑物,判决行政机关赔偿受害人的一切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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