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水土流失灾害
贵州省的地表岩石以沉积岩为主,其中碳酸盐岩分布最广,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70%以上。由于土层浅薄,一旦失去植被保护,土壤被侵蚀的程度就急剧加大。全省春夏季节多暴雨天气,降暴雨时地表径流来势猛,加之土层浅薄、土壤疏松,造成水土流失灾害严重。
新中国成立以来,由于各地在不同程度上存在对土地开发利用不当和乱砍滥伐,致使植被遭到破坏,森林覆盖率下降,水土流失日益严重。全省水土流失面积,50年代初为2.5万平方公里,占土地总面积的14.2%;60年代为3.5万平方公里,占19.9%;80年代初达5.0万平方公里,占28.4%。1987年,利用陆地卫星遥感技术调查,全省水土流失面积达7.67万平方公里,占土地总面积的43.5%,比50年代扩大了204%。按水土流失程度划分,则轻度流失为3.8万平方公里,占总面积21.5%;中度流失2.1万平方公里,占总面积的11.7%;强度流失1.5万平方公里,占8.5%。全省每年土壤侵蚀量达2.9亿吨,平均每年每平方公里的侵蚀模数为1 600吨。若按中等偏低的土壤含肥水平计算,每年全省因水土流失而损失的土壤养分,计有氮肥12万吨,磷肥5万吨,钾肥30万吨,有机质73万吨。
全省水土流失灾害遍及每一个县(市、区),其地区分布是:省西北部重于东南部,北盘江上游、乌江上游、牛栏江流域最严重,赤水河、南盘江上游和乌江下游等流域也很严重。从行政区域看,水土流失面积占土地总面积55%以上的有威宁、赫章、毕节、大方、纳雍、织金、水城、盘县、思南、印江、德江、沿河、务川、道真、正安、习水共16个县。而水土流失面积占土地总面积15%以下、侵蚀量较小的仅有独山、榕江、从江、荔波4个县。
贵州省水土流失灾害给各地农业生产及自然环境都造成严重恶果,主要表现在:
❶流失了肥土,留下砂子石头,肥力下降,土地退化;
❷生态失调,水源枯竭,人畜饮水困难;
❸泥沙淤积河床,河床抬升,两岸耕地排水性能差而成为冷滥锈田;
❹泥沙淤积塘库、渠道,部分水利工程效益下降以至报废;
❺一遇暴雨,造成山洪暴发,坡上泥沙俱下,毁坏山下农田,甚至造成人畜伤亡。
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政府十分重视水土保持工作。1956年3月成立了贵州省水土保持委员会,开始把治理水土流失灾害提到议事日程上。1982年8月全国第四次水土保持工作会议后,贵州省水土保持工作有了新的进展,全省各地开展以小流域为单元的综合治理试点达170个。1988年经国务院批准,贵州省毕节地区被列为长江上游水土保持重点防治区,对水土流失区域集中连片进行综合治理。1982年以来,全省共完成治理水土流失面积3 600平方公里,加上1982年以前治理的,全省共完成治理面积7 500平方公里,占全省现有水土流失面积的9.8%。
根据贵州省实际情况,水土保持工作必须贯彻“预防为主,全面规划,综合防治,因地制宜,加强管理,注重效益”的方针,对现有水土流失地区的治理宜采取坡地改梯地、植树造林种草以及水利水保工程等措施并用的综合方法。对水土流失强度区要实施重点治理。对中度水土流失区主要是保护好现有森林植被,加强植被建设。对矿区开发要严加管理,要有重点监督措施以保护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