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发布第二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名单的通知》1986年4月24日, 建设部、文化部提请国务院公布第2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名单的报告。国务院于1986年12月8日发出批转报告的通知。两部的《报告》除阐明了公布第2批名单的必要性外,还提出了6条建议,附上了第2批38个历史文化名城的名单:上海、天津、沈阳、武汉、南昌、重庆、保定、平遥、呼和浩特、镇江、常熟、徐州、淮安、宁波、歙县、寿县、亳州、福州、漳州、济南、安阳、南阳、商丘(县)、襄樊、潮州、阆中、宜宾、自贡、镇远、丽江、日喀则、韩城、榆林、武威、张掖、敦煌、银川、喀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