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光船租船合同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光船租船合同又称“船壳租船合同”、“空船租船合同”。船舶所有人(出租人)在约定期限内放弃对船舶的占有和控制,将没有配备船员的“空船”出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约定租金的协议。主要内容包括: 交船港; 交船日和解约日; 船舶检验; 对剩余燃料和消耗品的限制; 船舶的维修保养; 租金; 船舶的抵押、转让和转租; 还船; 保险; 提单和留置权; 救助报酬和共同海损分摊。船舶所有人的基本权利、义务为: 交船前或交船当时使船舶适航;按约定时间交船;承担交船检验费用;在承租人未按合理时间修复损坏的船舶时,有权撤船并提出索赔; 按约定收取租金。承租人的基本权利义务为: 在承租期内对船舶进行管理和经营; 按时支付约定租金; 保持船舶的完好和有效状态; 期限届满时,按约定还船并使船舶具有与交船时同样良好的状态。 光船租船合同 光船租船合同Bare-boat Charter Party或Demise Charter Party为租船合同之一种,指船舶所有人为将船舶在一定时期内出租给租船人使用以收取租金,并在租期内放弃对船舶的控制而签订的租船合同。在光船租船合同条件下,船舶所有人只负责提供一艘空船给租船人使用,一切与船舶管理、营运及航行有关的事宜均由租船人负责。如:租船人负责船长及船员的任命与雇用,负责船舶的经营及营运调度并负责船舶的供应,承担除船舶投资以外的全部固定及变动的营运费用等。光船租船合同中的租金一般是按船舶的装载能力、租期长短及约定的租金率计算。从性质上讲,光船租船合同应属于财产租赁合同。 ☚ 航次租船合同 租船合同 ☛ 光船租船合同 光船租船合同亦称“船壳租船合同”。出租人和承租人就一艘光船达成的财产租赁协议。其内容是出租人(船东)按约定的条件向承租人提供一艘光船,让其使用一段时间以收取一定租金。承租人负责配备船员,提供船上给养,支付船上一切费用,在租期内合理使用船舶。其特点是在租期内出租人放弃了对船舶的控制权和占有权;其优点是船东有稳定的经济收益,承租人亦愿意采用此种租船方式,以便控制和掌握船舶。 ☚ 吊运合同 合同运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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