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香港政府1935年9月6日公布施行,之后经过1947年、1950年、1980年多次修改。条例共67条。主要规定了盗窃财产方面的各种犯罪及其处罚,以及拘捕、搜查、证据、审断等刑事诉讼程序方面的有关事宜。条例所规定的各种盗窃罪主要包括: 偷盗牲畜罪、偷盗遗嘱罪、盗窃法律文件罪、偷盗田土附有或生产物罪、盗鱼罪、偷用电力罪、偷盗矿物罪、盗用公款罪、摸窃身上财物罪、诈欺罪、占有接受赃物等犯罪。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