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债的标的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债的标的又称“债的客体”。债权人的权利和债务人的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在罗马法中,债的标的规定为交付、作为和给付。《法国民法典》则把债的标的规定为给付、作为和不作为。以后的《德国民法典》把债的标的总括为给付,给付也包括作为和不作为。虽然债的标的规定不一,但内容大体包括: 交付物品、给付金钱、履行劳务、提供劳动成果和消极的不作为等。在中国,债的标的可以是物,也可以是行为,还可以是智力成果。债的标的必须是合法的,法律允许流转的,否则,当事人的行为要受到法律制裁。 债的标的 债的标的即“债的客体”。 ☚ 债的客体 债的内容 ☛ 债的标的 债的标的债权人的权利和债务人的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亦称为债的客体。在罗马法中,债的标的分为给、为、供三种。以后,德国民法概括称之为给付,给付包括作为和不作为。后来的瑞士债务法、日本民法以及旧中国的民法都采用了这一说法。在我国法学界中,一般是把债的标的与债的客体作为等同概念使用的。按通常说法,它可以是物 (如买卖、租赁等合同关系的客体就是物),也可以是行为 (如承揽、运送等合同关系的客体就是行为)。但也有人主张债的客体为体现一定经济效果的行为。 ☚ 侵权行为 债的更替 ☛ 债的标的object of obligati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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