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敦-巴黎协定美、英、法、意、荷、比、卢、加等《北大西洋公约》成员国同德意志联邦共和国从1954年9月28~10月3日和同年10月21日至23日,在伦敦会议和巴黎会议上达成的一系列协议的统称。主要内容是: (1)美、英、法承认联邦德国政府,结束对联邦德国的军事占领,但3国军队仍驻扎在联邦德国,直到1998年为止。(2)改布鲁塞尔条约组织为西欧联盟,邀请联邦德国和意大利加入。(3)联邦德国加入北约。(4)联邦德国建立50万人的军队,但其境内不许制造原子武器及生物和化学武器。(5)法国和联邦德国同意通过公民投票方式把萨尔地区交给西欧联盟任命的专员管辖。协定使联邦德国恢复了主权,获得了独立国家的地位和重新武装的权利,并以平等成员国的资格加入西欧联盟和北大西洋公约组织,为其重返国际舞台创造了条件。该协定也是西方对苏联等东欧国家进行冷战的又一表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