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地租缴款Рентные Платёжи
苏联工业企业上交利润的一种形式。1965年经济改革后实行,主要是采掘和加工工业部门的企业,由于优越的自然、地理、运输和其他条件形成的不取决于企业经营状况的额外收入,这种收入必须以固定缴款形式上缴国家财政,固定缴款应该严格限制在与企业直接劳动贡献无关的额外收入范围内,其目的是排除客观因素对盈利率的影响,使企业的经营条件趋于均等,也为科学地评价企业经济活动创造了条件。具体做法是:以企业利润与部门平均利润之间的差额作为确定固定缴款的标准,采掘业以单位产量的固定金额支付,加工工业则按产品销售额(批发价格)的一定百分比或固定金额支付。固定缴款在国家财政收入中所占的比重很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