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提)货期限供方交货或需方提货开始与完毕的日期。是确定合同是否按期履行的标准,购销合同主要条款之一。在确定交(提)货期限时,要明确、具体,应写明月份。有条件的和有季节性的产品,要规定更具体的交货期限(如旬、日等)。有特殊原因的,也可以按季度规定交货期限。属于年度分配指标的订货,必须在本年度内商定具体的交货期限,除特殊情况外不得跨年供货; 生产周期超过一年的大型专用设备和试制产品,可以由供需双方商定交货期限。合同规定送货或代运的,产品的交货日期以供方发运产品时承运部门签发戳记的日期为准(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者除外);合同规定需方自提的产品,以供方按合同规定通知的提货日期为准。供方的提货通知中,应给需方以必要的途中时间。供需双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日期交货或提货,否则要承担违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