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金融市场组织方式
市场的组织方式即是市场的具体运作方式。有了交易双方和交易对象,只是有了形成市场的可能性,还需要有一种形式把交易双方联结起来,共同确定交易价格,达到转让交易对象的目的。金融市场的组织方式有三种:一是拍卖方式,二是柜台方式,三是中介方式。拍卖市场必须有某种形式的集中场所,买卖双方或其代理人聚集在一起,或通过电讯手段联结起来,集中进行交易;柜台市场则没有集中性的交易场所,只要有人愿意,交易商随时准备买进或卖出金融资产;中介市场上的中介者与交易商的区别在于中介商改变了金融工具的性质,一方面卖出以自己为债务人的金融工具取得资金,另一方面购买其他债务人创造的金融工具以获取投资收益。如银行,它的负债主要是存款,资产则主要是贷款,金融资产的性质发生了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