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基层调解组织和法律服务
全省现已建成各类调委会38 160多个,有调解委员13.8万余人, 每年调处民间纠纷31万余件, 防止了纠纷激化。1984年以来为了适应改革开放和民主法制建设的需求, 共建司法所739个、法律服务所1 400多个, 有基层法律工作者4 300多人。他们根据国家赋予的工作范围, 积极开展工作, 为乡 (镇)政府、村民委员会、乡 (镇) 企业担任法律顾问1万多家。每年调处各类经济纠纷5万多件, 宣传法律知识2.5万多场, 协办公证1万多件, 民事代理1.5万余件, 代写法律文书4万多件、解答法律咨询20万次。此外, 律师与公证工作也有很大发展。全省现有各种形式的律师事务所214家, 有职业律师2000多名。至1997年上半年, 全省共组建公证机构116个, 公证员668人, 公证工作管理人员140多名。
从1980—1997年6月底, 全省共办理各类公证事项1 757 526件, 其中经济合同公证1 177 286件, 国内民事公证439 646件, 涉外公证140 594件。17年来,全省办理的170多万件公证事项中, 有80%的公证是涉及农村和农民, 主要有土地承包, 四荒承包和拍卖, 农业技术推广, 以及计划生育、养老保险、赡养等, 为推动农村改革和农村经济发展做出了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