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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比利时王国众议院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比利时王国众议院

比利时王国众议院

比利时王国最高立法机构议会两院之一。自比利时1830年脱离荷兰独立以后,议会始终实行两院制。每届任期4年。众议员由直接普选产生。年满25岁的选民具有当选资格 (年满21岁的享有公民权、政治权的比利时公民均为选民)。众议院由选举产生议长、副议长 (第一、二副议长和3名副议长)、财务行政官 (8人)、秘书 (8人),以上人员组成执行局,主持议会立法活动,主持、领导各部门的工作。众议院议员组成16个常设委员会,分别为: 农业和中产阶级,经济,国防,教育和科学文化政策,财政,就业和社会政策,基本设施,内政、总务和公共服务,司法,卫生、家庭和环境,对外关系,归化,请愿,财会,修改宪法和机构改革,规章和议会工作改革等常设委员会。众议院议员各自负责某一方面的法案初审工作。议席为各党派所占据。众议院现有以下议会党团: 弗拉芒基督教社会党、瓦隆基督教社会党、瓦隆社会党、弗拉芒社会党、弗拉芒人民联盟、瓦隆革新自由党、弗拉芒自由进步党等。各议会党团设主席1人,由各党派较为有代表性的领导人担任。同一党派的议员组成同一议会党团,各议会党团在安排议事日程、审议法案、组建议会执行局、常设委员会等活动中,具有重大作用。比利时政府由在众议院拥有较多席位的政党组成,对众议院负责。进入70年代以后,由于各主要政党和民族地区的领导人多为众议员,所以国家的财政、外交、国防等重大政策均在众议院中讨论决定。众议院的主要职权是: 通过国家预算; 批准国际条约; 任命国家审计院成员; 对内阁大臣的行为进行调查和提起公诉; 具有倒阁权; 接受国王的登基宣誓; 监督政府的工作和行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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