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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比利时雇佣合同法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比利时雇佣合同法

1900年3月10日由比利时议会公布,1969年11月21日,1978年7月3日进行了两次重大的修改。《比利时雇佣合同法》包括“一般雇佣合同”、“工人的雇佣合同”、“职员的雇佣合同”、“商业推销员的雇佣合同”、“家庭佣人的雇佣合同”、“学生的雇佣合同”六个合同法规。每个合同都规定厂适用范围、合同的签订、暂停及终止的程序。一般雇佣合同适用于工人、职员、商业推销员和家庭佣人,从他们和雇主签订合同之日起就应履行着下列义务和享受着下列权利。雇员应该做到:(1)在约定的时间和地点,按照约定的条件,认真、忠实和自觉地工作;(2)按照雇主或其代理人的命令和指导,进行与合同有关的活动;(3)在合同履行期间或终止以后,都不得泄露所获得生产或业务或有关个人的秘密;(4)不得做损人利己的任何事情;(5)完好地归还雇主委托他使用的工具和剩余的原材料。雇员应享有的权利是:(1)雇主必须给雇员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2)保证雇员的健康,在发生事故时享有紧急救济的设施;(3)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数额领取报酬;(4)享有参加宗教活动和履行法律赋于公民义务的时间;(5)享有继续教育的培训权;(6)在雇员被拘留或监禁期间。属于雇员的工具或财产雇主应及时归还、不得扣押。遇到下列6种情况的任何一种可以暂停合同的执行:(1)遇到不可抗拒的力量,使企业等不得不关闭;(2)雇员遇到不可抗拒的天灾人祸,无力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3)雇员在年休假期间;;(4)雇员应召服役或再次服役期间;(5)雇员被拘留、被监禁或需出庭缺勤期间。在下列情况下可以终止合同的执行:(1)期满;(2)合同规定的任务已完成;(3)没有一定期限的合同,经双方当事人同意终止的;终止合同有正当理由的;(4)雇员死亡;(5)不可抗拒的力量。

比利时雇佣合同法

1978年7月3日颁布。共137条。主要内容: 雇佣合同主要有以下几种:(1) 工人的雇佣合同,指工人为了获取报酬,在一个雇主的管理、指挥和监督下,从事一项主要是体力的工作而签订的合同。(2) 职员的雇佣合同,指职员为了获取报酬,在雇主的管理、指挥和监督下,从事一项主要是脑力的工作而签订的合同。(3) 商业推销员的雇佣合同,指一个推销员为了获取报酬,受一个及一个以上的委托人管理,为其代销和作为代表,从事寻找和访问顾客谈生意 (保险业务除外) 的工作而签订的合同。(4) 家庭佣人的雇佣合同,指家庭佣人为了获取报酬,在一个雇主的管理、指挥和监督下,为了满足雇主或其家属的需要,从事一项主要是体力的家务工作而签订的合同。比利时雇佣合同法对上述几种雇佣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合同的暂停、终止等问题都作了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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