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比利时王国议会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比利时王国议会 比利时王国议会比利时王国最高立法机构,可与国王共同行使国家立法权,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自从比利时1830年脱离荷兰独立以后,议会始终实行两院制。开始,参议院的权限大于众议院,任期参议院为8年,众议院为4年。现在,众议院的权限大于参议院,两院任期均为4年。国家法律均须两院相继通过,再由政府主管大臣副署后呈国王签署生效。国王有权否决议会通过的法律 (但罕用此权,仅在上个世纪用过3次)。国王有权决定议会延长会期,也可下令召集特别会议以讨论特别问题。议会两院均设议长、副议长、议会执行局、常设委员会等机构,负责开展立法活动。自每年10月份的第二个星期一开始,两院分别举行例会,会期不得短于40天,半数以上议员出席方可开会。一般法案由出席议员的过半数赞成即算通过; 修改宪法须两院议员的2/3通过。法律草案一般先交众议院,由该院有关委员会审查后,提交该院全体会议审议、表决,然后送参议院审议、表决 (有时也先交参议院审议、表决)。议会的主要职权是: 通过国家预算;批准国际条约; 接受国王的登基宣誓; 选择国王或摄政王; 批准国王选择的王位继承人; 向内阁成员提出质询; 监督政府的行为。两院任何一院通过对政府或部分大臣的不信任案,政府或部分大臣必须辞职。当两院对一个重要法案有分歧时,该法案须在两院间往返讨论。若仍达不成一致,或者该法案被撤销,或者主管大臣辞职,或者国王宣布解散议会,重新举行大选。比利时王国议会参加了“各国议会联盟”、“欧洲委员会议会”、“西欧联盟议会”、“比荷卢议会咨询委员会”等国际议会组织,并与“欧洲议会”保持联系。1989年6月15日至18日第三届欧洲议会举行投票选举,在欧洲议会现设的518位议席中,比利时按人口数分配议席24名。 ☚ 比利时共产党 比利时王国众议院 ☛ |
随便看 |
|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