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水回用
城市污水、废水或生活污水经处理后使其达到国家规定的水质标准,水质居于生活饮用水水质和允许排放污水水质标准之间,可在一定范围内重复使用的措施。在污水工程方面,中水被称为 “再生水”,而在工厂方面中水被称为 “循环水” 或 “回用水”,一般以水质作为区分的标志。中水回用是解决缺水的可靠途径,其工程措施和处理成本一般都比远距离输水和海水淡化便宜,既体现了可持续发展的基本理念,又符合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需要。城市污水的再生和回用已逐渐成为我国和世界各地缓解水资源缺乏的重要措施之一。
实现中水回用,缓解城市缺水问题,应从五方面加强工作:
❶加强科学技术研究和法规、法制体系建设。城市污水处理与沟渠水体再生利用的综合模式是一项系统工程,融合了环境工程学、环境水化学、环境微生物学、城市园林景观与生态学、水利学以及市政与管理学等,需要多学科和部门的协同工作。这一模式的建立尚需要进行深入系统的研究。加强污水处理回用技术的研究,尤其是加大技术标准、技术法规编制的投入,是推动中水发展的有效途径。政府除了培育中水利用市场,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外,还应该提供展示中水技术的平台,如建设环保经济特区,将各种中水处理技术融入其中,发挥示范作用。
❷注重政府的宏观调控,提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中水利用还需政策护航,用法律法规规范中水的建设、使用行为。要把有关中水设施建设的规定落到实处,明确中水在建设节水防污型社会中的地位,确定其使用范围、建设标准和要求,制订中水回用的奖惩办法,明确各部门在中水建设、审批、运行管理中的职责划分,相关部门要严格把关,杜绝逃避建设中水设施的漏洞。采用法规形式赋予节约用水办公室监督中水使用的责任和相应的鼓励和处罚权,使居民用上 “放心中水”。
❸充分利用经济杠杆,发挥市场的引导作用。中水利用既是经济问题,也是资源问题,市场运作和政府行为要有机结合,应充分发挥经济手段在中水利用中的推动作用,继续提高自来水价格。只有自来水和中水的价格比拉大了,各种力量主动建设、使用中水的积极性才能调动起来,中水利用才有可能上新台阶。中水设施建设要探索以市场融资为主,或采用BOT模式,鼓励各种所有制经济积极参与投资和经营,以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营主体企业化、运作管理市场化,形成开放式、竞争性的建设运营格局。有关专家认为,在建立中水产业的一期工程时,政府应该给予经济上的支持,提供税费减免优惠政策。
❹大力提高公众意识,推进公众参与。中水利用涉及方方面面,应加大中水利用的宣传力度,使广大群众认识中水,了解中水,积极参与中水的使用。水资源管理部门要把推广使用中水作为节约用水的重要内容,大力宣传中水的节水效益、环境效益和资源效益,向全体市民普及中水利用的技术、水质标准等常识,介绍国内外成功的中水利用实例,减少人们对污水处理回用的种种顾虑,树立使用中水的信心。
从世界范围来看,中水回用已有比较成熟的技术,而且新的技术仍在不断出现。中水回用工程采用的工艺流程可分为两类: 污水-格珊-调节池-生物处理-消毒-清水池-回用; 污水-格珊-调节池-物化处理-消毒-清水池-回用。常用的生物处理方法有活性污泥法、生物接触氧化法和生物转盘法; 常用的物化处理方法有混凝沉淀、精密过滤、活性炭吸附等。经过二级处理和脱氮、除磷之后的城市污水,还需要采用深度处理的方法进一步去除水中的各种有机物、氮、磷和病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