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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中央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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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中央银行

 国民党政府的国家银行,四大官僚资本银行之一。1928年11月1日在上海成立,总裁宋子文。全国各省市设分支机构。享有经理国库、发行兑换券、铸发国币及经募内外公债等特权。在四大家族控制下,滥发纸币,搜括金银外汇,排挤同业,攫取高额利润,给人民带来深重灾难。1934年资本额扩充至一亿元,纯利达1928年的六十一倍。建国后由人民政府接管。

中央银行zhōng yāng yín hángцентрльный банк

中央银行

国民党政府的国家银行,国民党官僚资本四大银行之首。该行由政府设置经营,并授予发行钞票、银币铸造、经理国库、募集公债等四大特权。总行初设广州,继迁武汉,为时短暂,民国17年 (1928年) 南京国民政府重建中央银行,总行设上海。民国24年 (1935年),蒋介石势力进入四川,中央银行重庆分行同年3月25日成立,主要任务为发行兑换券,筹措军费,抑平申汇,收销地钞,开展领钞业务。中央银行成都分行同年8月建立,9月建立中央银行万县办事处,次年2月成立三台中央银行收税处。截至民国28年 (1939年),中央银行在四川各地增设的机构有自流井、宜宾、嘉定、绵阳、广元、涪陵、内江、南充、康定、北碚、重庆新市区、新开市等28处。民国31年 (1942年) 四行业务专业化施行后,中央银行的业务重点调整为集中钞券发行,统筹外汇兑付,代理国库,汇解军政款项,调剂金融市场等项。1949年由人民政府接管。

中央银行

中央银行zhongyang yinhang

管理全国货币和信用的国家银行,一国金融体系的核心。其名称各国不同,如英国为英格兰银行,法国为法兰西银行,美国为联邦储备银行,我国为中国人民银行。1694年英国成立的英格兰银行是世界上最早开始执行某些中央银行职能的银行。进入20世纪,中央银行在世界各国才逐渐普及完备。其主要业务是:
❶统一发行本国货币;
❷代理国库,经理国家公债,接受国库存款,向国家提供贷款;
❸接受一般银行缴存的存款准备金,为其办理票据再贴现和有价证券抵押贷款;
❹办理各银行票据交换与清理;
❺保管国家黄金外汇储备,管理外汇;
❻处理与本国有关的国际金融事务。资本主义国家中央银行主要是运用经济方法执行国家金融政策,影响金融市场,进行宏观经济管理,达到国家干预经济的目的。如控制货币发行量,改变法定准备金比率,调整再贴现率,直接在公开的金融市场上买卖政府债券等。中央银行不面对工商企业或个人客户,也不办理一般银行的信贷储蓄业务,只以政府、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外国及国际金融组织为对象,因此,也有发行银行、国家银行、银行的银行之称。
我国1984年以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的职能,其工商信贷和储蓄等一般银行业务由中国工商银行办理。

☚ 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   专业银行 ☛

中央银行

❶一国银行体系中居于主导地位,负责制订和执行国家的货币信用政策,控制货币流通与信用,对整个银行体系进行管理和监督的金融中心机构。主要任务是发行货币、代理国库、管理国家的外汇和黄金、保管一般银行的存款准备金,对一般银行融通资金等。所以一般又称之为“发行银行”、“国家银行”、“银行的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即是中国的中央银行。
❷专指旧中国国民党政府的“中央银行”。


中央银行

国民党政府四大官僚。银行之一。1928年11月1日成立,是国民党的政府成立后,建立的第一家国家银行。授予代理国库,发行钞票,经募内外债务,管理外汇等项国家银行的特权。它只有官股,没有商股。开始资本为2000万元。1935年增拨3000万元公债预约券作为资本,达到5000万元。后调整资本为1亿元。处于国民党政府金融中枢的地位。1942年7月1日起,所有法币的发行统由中央银行集中办理。取消中国、交通、中国农民银行的发行权,垄断了货币发行权。

中央银行

中央银行

一国控制货币流通和信用活动的中心机构。它负责制定及执行国家的金融政策,调节货币流通与信用,并对整个银行体系进行管理和监督。其主要职能为:发行货币,代理国库,保管一般银行的部分存款准备金,并通过再贴现对一般银行融通资金,组织全国票据清算,管理国家的外汇和黄金,代表国家参与国际金融活动。另外,还运用贴现政策、调整银行存款准备金的比率和公开市场政策等措施,为国家干预经济服务。故被称为“发行银行”、“银行的银行”、“国家银行”。目前,世界上大多数西方国家实行单一的中央银行体制,即全国仅有一家中央银行,下设若干分行;少数西方国家实行联邦中央银行体制,即一国的中央银行由多家地方中央银行组成,形成一个联邦体系,其最高决策机构为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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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银行

中央银行

一国银行体系中居于主导地位,负责制定和执行国家的货币信用政策,实行金融管理和监督,控制、调节货币流通与信用活动的金融中心机构。以1694年在英国成立的苏格兰银行为最早。中央银行的特殊职能在于: 垄断银行券的发行权; 集中商业银行的存款准备金,并对它们提供信贷; 执行国家金融政策,代理国库,代理国家发行债券,并向国家提供贷款。因此,一般把中央银行称为 “发行银行”,“银行的银行”,“国家银行”。资本主义国家中央银行的组织形式有: 国家资本银行,如英格兰银行和法兰西银行; 私人股份银行,如意大利银行; 国家资本与私人资本合营银行,如日本银行; 由会员银行集资组成的银行,如美国联邦储备系统。各国中央银行的结构有: 单一制,即由国家设立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中央银行,不直接对企业和个人办理存放款业务,如英、法、日等多数国家的中央银行; 二元制,即由中央和地方两级分别设立中央银行,分别行使金融管理权,如美国、联邦德国等国的中央银行; 大统一制,即全国只设兼有中央银行和专业银行职能的国家银行,多数社会主义国家采用这种结构。

☚ 银行透支   货币供应量 ☛

中央银行

中央银行

中央银行是金融体系的核心,它在金融体系中处于特殊地位,发挥特殊作用。
中央银行的基本特征为:
(1) 中央银行是货币发行银行。中央银行拥有发行银行券的特权,它发行的银行券是一种信用货币,即它是国家规定的法定支付手段,是国内统一行使的信用工具。银行券通过信用程度投放于流通,因此,中央银行的信用业务对货币流通具有直接影响。
(2) 中央银行是银行的银行。中央银行只同商业银行发生业务往来关系,集中商业银行的准备金,并对它们提供信用。中央银行与商业银行的关系主要表现在:
❶集中商业银行的存款准备金。为了保证存款人的存款安全和国家利用信用杠杆调节经济,中央银行规定商业银行吸收的存款必须按一定比例向中央银行交存款准备金,这使中央银行能够影响商业银行的现金准备数量,从而控制全国的货币供应量。
❷中央银行向商业银行提供信贷。商业银行如遇有资金周转不灵时,可用其持有的票据向中央银行请求再贴现,或以有价证券抵押申请贷款,所以许多国家对中央银行都用 “最后融通者” 这个词,就是指其可对各商业银行办理融通资金业务。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的贷款,其资金主要来源于国库存款和商业银行交存的准备金。如果中央银行资金不足,则可发行银行券。
❸办理商业银行间的清算。即指商业银行每日彼此应收付的票据,由票据交换所清理以后互相抵账,其应收应付的差额,通过中央银行划拨转账,清算彼此间的债权债务关系。
(3) 中央银行是政府的银行。中央银行代表政府贯彻执行财政金融政策,代为管理财政收支,它直接受国家控制,所以,被称之为政府的银行。作为政府银行,它主要行使以下任务:
❶代理国库。中央银行经办政府的财政收支,接受国库存款,兑付国库签发的支票,代理收解税款,替政府发行债券,还本付息,从而充当国库的出纳;
❷对政府提供信贷。在国家财政收入状况稳定时,可对国家以有价证券为抵押,或以国库券贴现方式发放短期贷款; 在国家连续出现财政赤字时,政府则可利用中央银行的信用弥补收支差额;
❸在国际关系中,中央银行代表国家与外国金融机构和国际金融机构建立业务联系,签订国际金融协定,参加国际金融活动。此外,中央银行还代理政府买卖黄金、外汇,管理国家的黄金外汇储备等。
由中央银行的特征可见,中央银行是不同于商业银行的特殊的金融机构,而是国家管理金融业的国家机关,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央银行与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所不同的是:
❶它不以盈利为目的,不与商业银行争利;
❷它不经营普通银行业务,不与普遍银行争业务,而以政府和银行为经营对象;
❸它具有服务机构和管理机构双重性质,有执行管理金融、扶持金融业发展的双重任务;
❹处于超然地位,作为 “银行的银行”、“最后贷款者”、“信用管理者” 出现,才能控制信用,调节金融。
❺中央银行对来自政府和一般商业银行的存款,不付给利息。代理国库收支不收手续费,也不支付利息; 吸收一般银行的存款准备金,也不付利息;
❻中央银行的资产应有较大的流动性,不宜保有长期资产。
中央银行主要有以下职能:
❶政策职能。中央银行作为国家机关,其首要职能是政策性,它要根据政府经济政策要求,制定国家金融政策,决定在一定时期内是实行扩张货币还是紧缩银根的政策,决定扩张或紧缩的目标。中央银行在贯彻执行货币政策过程中,通过各种经济手段,如再贴现率、存款准备率,公开市场业务等,影响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可用资金和利润,确保宏观货币政策的落实。
❷服务职能。中央银行虽具有国家机关的性质,但又不等同于政府部门,它还具有银行的特征,要为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和政府提供服务,因而它具有服务职能。
❸管理职能。中央银行作为管理全国金融业的国家机关,具有管理职能。它对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和金融市场上的交易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主要是通过中央银行颁布的各种法令、条例、制度和办法来实施的。
我国历史上旧中国的中央银行始建于1928年。新中国的中央银行是中国人民银行,成立于1948年12月1日。从1949年新中国成立到1978年经济体制改革,我国实行 “大一统” 的人民银行体系,中国人民银行既是中央银行,行使央行的职能,又办理具体银行业务。1979年到1983年,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我国陆续恢复和建立了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等专业银行和金融机构,分担了中央银行承担的部分具体业务。为了加强金融宏观控制,强化中央银行职能,国务院于1983年9月11日决定,从1984年1月1日起,中国人民银行作为国家的中央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成为货币发行银行、银行的银行、政府的银行。

☚ 商业银行   利息率 ☛
中央银行

中央银行

亦称国家银行,一国银行体系的核心。其主要任务是: 参与制订并监督执行国家的货币金融政策,制订货币发行制度和货币管理制度,制订信贷政策,统一管理信用,掌管利率政策,主持结算制度,代理国家金库,保管国家储备,管理外汇和国际金融业务。它根据国家的授权管理金融机构,监督各个金融机构的业务; 负责集中各银行的存款准备金。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的中央银行。

☚ 不记名证券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

中央银行Center Bank

是发行货币和充当“最后贷款者”,以及国家管理金融和执行金融政策的机构,如英国的英格兰银行和美国的联邦储备银行等。各国中央银行的组织形态不尽相同。如英格兰银行、法兰西银行和日本银行为单一组织的银行,而美国的联邦储备银行则为联合组织的银行。现代中央银行已有很长的演变历史,最早可追溯到始建于1694年的英格兰银行。在演变过程中,中央银行在权力、自主权和职能等方面与以往已大不相同。中央银行对促进国内经济稳定和发展以及对捍卫本国通货在国际上价值的责任,都有明显的扩展。对金融政策与其他经济政策之间相互依赖性的重视,也有所加强。此外,在发展国际金融合作的制度性安排上发挥了重要作用。20世纪后半叶,在中央银行责任扩大的同时,政府对中央银行政策的关注也加强了。现代中央银行积极参与制定国内经济政策,稳定外汇市场和控制信贷与货币供应量的增长。按照惯例,中央银行主要利用扩大与收缩其自身的资产来调节货币供应量。中央银行的基本职能包括:(1)协调或执行国家货币和信贷政策,以促进就业和经济增长。(2)充当政府财务代理人的角色,代理国库,保管税收和各项收入,代付各种财政支出。(3)作为全国商业银行的管理与监督机构,保管各商业银行的存款准备金,并通过禁止超风险贷款、审计账目以及给面临现金匮乏的银行的贷款等办法对商业银行加以管理和控制。(4)进行票据再贴现,为商业银行的最后贷款者。(5)负责管理、调节国家的货币供应量和银行信贷以及管理外汇,从事稳定汇率等活动。如果是主要工业国的中央银行,还要参加合作性国际通货协商,旨在协助稳定或调节各参加国之间的汇率。中央银行执行上述职能的主要目的是稳定金融和信贷状况,使其有利于获得高水平的就业和生产以及适当稳定的国内市场价格与充足的国际储备。中央银行除了基本的业务活动之外,由于得到政府银行保险的支持,还在心理上起到货币制度保证人的作用。它还享有不受政府直接控制的不同程度自主权。例如在美国,总统任命联邦储备委员会会员以长久的和交替届满的任期,其用意在于使该委员会的委员免受短期政治压力的影响。

中央银行Central Bank

❶亦称“中央发行银行”,简称“央行”。一国金融体系的中心机构。职能是宏观调控、保障金融安全与稳定以及金融服务。主要业务有货币发行、集中存款准备金、贷款、再贴现、证券、黄金占款和外汇占款、为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办理资金的划拨清算和资金转移的业务等。故有“银行的银行”之称。中央银行从事相关业务主要是为实现国家宏观经济目标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中国的中央银行是中国人民银行,成立于1948年12月1日。
❷专指旧中国的中央银行。四大官僚资本银行之一。1928年11月1日成立。总行设在上海,全国各省市设有分支机构。有发行货币、代理国库、经理公债、管理外汇等特权。1949年由人民政府接管,清理结束;迁往台湾部分,于1961年7月1日复业。

中央银行

一国的金融管理机构。它代表国家管理金融,制定和执行金融方针政策,但不同于一般国家行政管理机构。除特定的金融行政管理职责采取通常的行政管理方式外,其主要管理职责都寓于金融业务的经营过程之中,即以其所拥有的经济力量,如货币供给量、利率、贷款量等,对金融领域乃至整个经济领域的活动进行管理、控制和调节。对中央银行的职能,有不同的归纳与表述。一般归纳为三大职能,即发行货币的银行、银行的银行和国家的银行。此外,有归纳为政策功能、银行功能、监督功能、开发功能和研究功能五大类的,有归纳为服务职能、调节职能与管理职能三大类的,还有归纳为独占货币发行、为政府服务、保存准备金、最后融通者、管制、集中保管黄金和外汇、主持全国银行清算、检查与监督各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八大类的。在我国,中国人民银行即为中央银行。

中央银行

中央银行是一国实行货币政策和监督管理金融业的主管机构,是国家货币当局和金融体系的核心,是发行的银行、银行的银行和政府的银行。中央银行依法制定与执行货币政策,综合运用多种手段,调控金融及经济运行,保持货币币值稳定,对金融业实施管理监督,规范与维护金融秩序,并提供必要的金融服务。

中央银行/一、中央银行起源/二、中央银行性质/三、中央银行主要职能/四、中央银行独立性/五、中央银行组织形式/六、中央银行产生与发展过程/七、中国的中央银行

☚ 第二卷 中央银行   中央银行 ☛

中央银行

中央银行CENTRAL BANK

中央银行是一国实行货币政策和监督管理金融业的主管机构,是国家货币当局和金融体系的核心,是发行的银行、银行的银行和政府的银行。中央银行依法制定与执行货币政策,综合运用多种手段,调控金融及经济运行,保持货币币值稳定,对金融业实施管理监督,规范与维护金融秩序,并提供必要的金融服务。

☚ 中央银行   一、中央银行起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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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银行

中国最早的中央银行是1924年广东革命政府设立的中央银行, 1926年武汉政府亦成立中央银行于武汉。但一般专指国民政府1928年11月1日在上海正式成立的中央银行, 是四大家族官僚资本最主要的金融垄断机构。第一任总裁是宋子文,第二任总裁是孔祥熙, 总行设上海,各省市都设有分支机构。开业时额定资本是2000万元, 有发行货币、经理国库、募集和经理内外债之特权。随着四大家族统治势力的加强, 中央银行日益扩大特殊权利并控制全国金融。1933年实行废两改元后, 中央造币厂所铸银本位币及厂条归中央银行独家发行。1942年7月起, 国民政府取消了中国、交通、农民三个银行的货币发行权,法币统由中央银行垄断发行。中央银行还集中办理票据交换,经收私营银行、钱庄、信托公司缴存的存款准备金,监督各类金融机构。该行是国民政府金融垄断机构“四行两局”之一。建国后,由人民政府接管,清理结束。

☚ 北四行   辽宁四行号联合发行准备库 ☛
中央银行

中央银行

在一国金融体系中居于主导地位,负责制定和执行国家的金融政策,调节货币流通与信用活动,对国家负责,在对外金融活动中代表国家,并对国内整个金融体系和金融活动实行管理与监督的金融中心机构。中央银行的特殊职能是:垄断货币发行权;集中商业银行的存款准备金,并对他们提供信贷,通过有效手段调节货币供应量;组织全国票据清算;管理国家外汇和黄金;代理国库,代国家发行公债券,并对国家提供贷款。除个别国家外,一般不对企业和个人办理银行业务;它只对国家和金融机构办理业务。因此,是发行银行、银行的银行、政府的银行。
形成 中央银行的形成有其客观的经济基础。19世纪初,随着资本主义工业的迅速发展,资本主义银行业也进一步发展。股份银行数量增多和资本扩大,促使小银行倒闭,给金融市场带来一系列的矛盾。这些矛盾是:
❶有关银行券的发行问题。最初每个银行均可发行银行券,随着资本主义竞争的加剧,使流通领域纸币过剩,银行无法保证兑现其所发的银行券,从而造成生产与流通的阻滞。
❷有关票据交换问题。随着银行业务扩大,各银行之间债务关系日益繁杂,无论异地结算或同城结算均极大困难。
❸贷款的支持问题。经济的发展、日益要求贷款数量增加、期限延长,致使商业银行本身的存贷业务难以满足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往往因支付能力不足而导致挤兑和破产的事发生。为此,在客观上需要有一个资金雄厚并具有权威的银行,它既能统一发行在全国流通的货币,又能统一从事票据交换和债权债务清算、统一存储各银行的准备金,以备其他银行有困难时给予贷款支持。同时,随着银行事业和金融市场的发展,政府需要有一个专门机构对金融事业和金融活动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监督。这些正是中央银行产生的客观条件。中央银行产生于17世纪后半期,到19世纪初期,形成中央银行制度。从1656年成立瑞典银行起到1913年建立美国联邦储备体系期间,从欧洲到美洲及至亚、非洲,先后建立了约29家中央银行。它们在实践中不断地改进和完善,终于成为今天这样一个肌体健全的能够掌握和运用多种手段,对国民经济进行调节的金融中心机构。中央银行的结构类型有单一制、复合制和跨国制三种体制。
组织形式 中央银行的组织形式有:
❶国家资本银行。如德意志联邦银行。
❷私人股份银行。这类银行大都通过国有化政策,演变为国家资本银行。如英格兰银行、法兰西银行,原为私人股份银行,国有化政策后已成为国家资本银行。
❸国家与私人资本合营的银行。如日本银行。
❹由会员银行集资组成的银行。如美国联邦储备银行。中央银行不论采用何种资本组织形式,都处于国家监督之下,领导人由国家任命,并执行国家银行职能。

☚ 国家银行   政府银行 ☛
中央银行

中央银行Central Bank

亦称“中央发行银行”。一国金融体系的中心机构。是国家金融和货币政策的执行者,也是一般普通银行的监督人和最后贷款者,故又称之为银行的银行。主要职能是: (1)发行货币和国家债券,代理国库; (2)作为政府代理人,办理政府各部的收支; (3)管理和控制国家的黄金、外币储备,办理和外国中央银行间的国际清算;(4)收取和保管一般银行的存款准备金,集中办理一般银行间的清算;(5)承受一般银行的票据再贴现,对一般银行融通资金;(6)通过运用再贴现政策、市场干预措施、存款准备金收存比例的调整等控制社会信用、调节货币流通。中央银行按组织形式可分三种:(1)政府管理、股权归私人所有的中央银行。这些银行大多数隶属于财政部,如意大利中央银行;(2)全部国有化的中央银行。其资本属于国家,如加拿大、丹麦等国的中央银行;(3)部分国有化的中央银行。其资本由国家和私人双方持有。如日本、比利时等国的中央银行。按地域疆界划分有两种: (1)本国中央银行。其权力限于本国领土之内;(2)跨国中央银行。其权力为所辖各国的金融机构,如中非国家银行,对喀麦隆、加蓬、乍得、刚果和中非共和国的金融进行管理和监督,并掌管这些国家的货币发行;西非国家中央银行,是西非联盟成员国共同的中央银行。世界上最早的中央银行是英国1694年成立的英格兰银行。现在美国的联邦储备银行、法国的法兰西银行和南斯拉夫的人民银行等都是中央银行。我国的中央银行是中国人民银行。

☚ 银行   发行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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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银行Central Bank

阿根廷的国家银行,政府的金融代理机构,一切金融机构的“总监”。1935年创办。初期是国家与私人资本各占50%的合营银行。1946年改为纯国家资本。它的职能经过几次变更。1977年6月,确定中央银行作为全国各银行的“总监”,负责执行银行法和贯彻货币与信用政策,它的主要任务是:(1)发行货币。(2)经营再贴现和贷款业务。(3)干预外汇市场,调节外汇交易量。(4)发行、销售和回收公共证券。(5)规定各银行必须拥有的最低现款和存款保证金额。1958年12月4日参加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并成为它的成员银行。

☚ 塞卢洛萨财团   阿根廷国民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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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银行

西方国家设立的官方性质的银行。其作用为管理银行体系,并且负责货币与信贷方面的业务管理,所以有所谓“银行的银行”之称。美国在金融业中发挥这种中央银行作用的组织是联邦储备系统(Federal Reserve Syestem),负责监督美国的私人银行,并且调节货币流通及贷款,负责票据清算,从事外汇交易等业务。

☚ 中外合资企业   中期预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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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银行

中央银行是国家金融管理机构,在国家整个金融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担负着管理商业银行、专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金融市场的责任,并通过它们对整个国民经济发挥着宏观调节作用。
中央银行通常为政府属下的职能部门,它代表国家管理金融,但又不同于一般国家行政管理机构,除特定的金融行政管理职责采取行政管理方式外,其主要管理职责是采取经济管理方式。如通过货币供应量、利率、贷款量等手段,对金融领域乃至整个经济领域的活动进行管理、控制和调节。中央银行有三大职能:(1) 中央银行是发行的银行。中央银行垄断货币的发行权,成为全国惟一的货币发行机构。(2) 中央银行是银行的银行。中央银行通过集中存款准备,办理再贴现、再抵押、再贷款,组织全国银行间清算等,对存款货币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活动施以有效的影响。(3) 中央银行是政府的银行。中央银行代表国家政府贯彻执行财政金融政策; 代为管理国家财政收支以及为国家提供各种金融服务。总之,中央银行以调节金融来配合国家经济的健康发展。在原则上是管理货币供应量,控制银行信用,其往来对象以银行为主。
我国中央银行是中国人民银行,是直属国务院的管理全国金融事业的国家机关。

☚ 金融业务目标   中央银行体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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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银行

亦称国家银行,是商业银行与国家政权相结合的产物,是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家金融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是国家监督、管理各类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制定和推行国家金融政策的重要工具,是银行的银行。中央银行不对企业和个人办理一般商业银行的货币信用业务,不以自身盈利为主要目的。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央银行,代表国务院领导和管理全国的金融事业。它的主要职能是: 研究和拟订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基本制度,经批准后组织执行;依靠国家赋予的权力,垄断货币发行权,调节市场货币流通; 统一管理人民币存贷利率和汇价; 集中商业银行的存款准备金,并对它们提供信贷;编制综合信贷计划,集中管理信贷资金;管理国家外汇、金银储备;代理国家财政金库;审批金融机构的设置或撤并; 领导、管理、协调、监督和稽核各金融机构的业务工作;管理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 管理金融市场; 代表政府从事有关的国际金融活动。中国人民银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对专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管理主要采取经济办法,并辅以必要的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强化中央银行职能,形成统一、有效的宏观调控机制是我国金融改革的重点。

☚ 不动产抵押银行   中国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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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银行central bank

在一国金融体系中居于主导地位,负责制定和执行国家的金融政策,调节货币流通和信用活动,对国家负责,在对外金融活动中代表国家,并对国内整个金融体系和金融活动实行管理与监督的中心金融机构。中央银行的特殊职能是:垄断货币发行权;集中管理商业银行的存款准备金,并对它们提供信贷,通过有效手段调节货币供应量;组织全国票据清算;管理国家外汇和黄金;代理国库、代表国家发行公债券,并对国家提供贷款等等。除个别国家外,中央银行一般不对企业和个人办理银行业务,只对国家和金融机构办理业务,因此中央银行是发行的银行、银行的银行、政府的银行。中央银行的结构类型有单一制、复合制和跨国制三种体制。中央银行不论采取何种资本组织形式(国有、私有、国家与私人合资等),都处于国家监督之下,领导人由国家任命,并执行国家职能。

☚ 信用危境   英格兰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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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银行

❶一国银行体系中居于领导地位、负责制定和执行国家货币信用政策、代表国家实施金融管理和监督、控制与调节货币流通和信用的金融中心机构。其特殊职能是: 独占货币发行,是“发行银行”; 代理国库,制定和执行国家的金融政策,是“国家银行”或“政府银行”; 集中和保管一般银行的存款准备金,向一般银行提供贷款,组织全国银行业的票据清算,是“银行的银行”。中央银行的形成有两种途径: 一是由商业银行发展而来 (如英格兰银行); 一是由政府创办 (如美国联邦储备银行)。1668年瑞典里克斯银行被政府改组为国家银行,这是历史最悠久的国家银行。但被公认为最先真正执行中央银行功能的则是1694年成立的英格兰银行。资本主义国家的中央银行按资本来源不同可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国家资本银行,其资本全部属于国家,如英国和法国的中央银行; 私人股份银行,其资本属于私人资本家,如意大利的中央银行; 公私合营银行,其资本一部分属于国家,一部分属于私人资本家,如日本的中央银行。比较特殊的是美国联邦储备银行,其资本属于参加联邦储备系统的各会员银行。在机构设置上,有的国家只设立一家中央银行,有的国家的中央和地方两级分别设立中央银行总行和分行。在业务经营上,中央银行不经营商业银行的业务,不与企业和居民发生直接往来,不以盈利为目的。在独立性上,有的国家的中央银行受政府控制,隶属财政部,有的独立于政府,向国会负责。社会主义国家的中央银行一般都是政府机构的组成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是中国人民银行,曾采取大一统制的结构,自1984年1月1日起改为单一制,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
❷专指国民党政府的“中央银行”。国民党政府银行体系的中心机构。1928年11月1日成立,总行设在上海。1942年独占货币发行权,开始全面行使中央银行职能。1949年迁至台湾,留在大陆的机构由人民政府按管,清理结束。

☚ 专业银行   商业银行 ☛

中央银行

central bank


中央银行

central bank;national bank;banker's bank

中央银行

台湾国民党当局银行,隶属“总统府”。前身为1928年11月1日由南京国民党政府在上海成立的中央银行。第一任总裁宋子文。总行设在上海,全国各省设分支机构。抗日战争时期总行迁重庆。抗战胜利后,迁回上海。1949年解放后,由人民政府接管。台湾国民党当局于1961年7月1日沿用旧名在台湾复业,总裁徐柏园。其职能为:统一领导全台银行业务,制定货币及信用规则,管理外汇,发行货币,调查国库机关的经济情况等。现任总裁张继正,副总裁郭婉容、俞政。在其制定的法规中规定其经营目标为:(1)促进金融稳定;(2)健全银行业务;(3)维护对内对外币值稳定;(4)在上述范围内协助经济发展。该银行下设具体部门为业务局、发行局、外汇局、国库局等13个单位。

中央银行

旧中国四大官僚资本银行之一。1928年11月在上海成立。资金二千万元,为蒋介石南京政府的所谓国家银行。总行设在上海,全国各省市设有分支机构。有经理国库、发行钞票、经募内外债等项特权,成为四大家族官僚资本操纵全国金融、垄断金融活动的中心机构。抗日战争时期,总行迁重庆,抗战胜利后,又迁回上海。1949年解放后,由中国人民政府接管。

中央银行

“中央银行”

四大家族经营的官僚资本银行之一。1928年11月由南京国民政府在上海成立。号称国家银行,实际上是四大家族控制的银行,享有经理国库、发行兑换券、经办公债、管理外汇和黄金等特权,在银行界占有独占优势。宋子文担任第一任总裁。抗日战争时期迁至重庆,抗日战争胜利后迁回上海。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由中央人民政府接管。(台湾中央银行: 中央银行系台湾当局主管发行货币和指导台湾所有金融机构的银行。其经营目标为:促进金融稳定;健全银行业务;维护对内和对外币值之稳定;于上列目标范围内,协助经济之发展。中央银行成立于1928年11月。1948年以后改属“总统府”。1949年随国民党当局迁往台湾,其业务由台湾银行办理。1961年7月1日,“中央银行”宣布在台正式复业。1979年12月1日起,改属台湾当局“行政院”。该行下设业务局、发行局、外汇局、国库局、金融业务检查处、经济研究处、秘书处、会计处、法律顾问室、人事室以及各种委员会等机构。另有中央印制厂、中央造币厂等所属企业。该行资本由当局 “国库”拨给,全部为当局所有,不得转让。“中央银行”设理事会、监事会。该行置总裁一人,特任,任期五年,期满可续加任命;副总裁二人,简任,任期五年,可连任。各局处置局长、处长各一人,副局长、副处长各一人至三人,襄理、专员、稽核、副稽核、研究员、副研究员、秘书、会计、科主任、科副主任、办事员等,其员额均视各局处室业务需要确定,人事室置主任一人,副主任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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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银行

国家银行名。国民党政府于民国十七年(公元1928年)公布《中央银行法》,规定中央银行为国家银行,享有经理国库、发行兑换券、铸发国币及经募国债等特权。同年十一月中央银行正式开业,总行设于上海,全国各省市设有分支机构。资本总额为二千万元,由政府以公债形式一次拨足。民国二十四年(公元1935年)四月,国民党政府发行金融公债,增加资本总额为一亿元。中央银行设理事会、监事会,处理监督各项事务;并置总裁一人总理行务,副总裁二人辅之;下设业务、发行二局,分掌营业、发行事务。随着国民党政权统治势力的加强,中央银行积累了大量财富,奠定了它垄断全国金融事业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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