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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中央民意代表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中央民意代表”

国民党“国大代表”、“立法委员”、“监察委员”的统称。早在1947年3月,国民党在重庆召开“第一次国民代表大会”时,即选出“国大代表”2841人,“立法委员”760人,“监察委员”180人。1949年国民党退据台湾后,为了维护其所谓法统地位,首先把这些“民意代表”的任期(原规定“国大代表”及“监察委员”任期6年,“立法委员”任期3年)以“未能依法选出”为由予以延长,改为无任期终身职。但因一部分“中央民意代表”滞留大陆,一部分去职、死亡,出缺人数越来越多,且台湾地方人士,尤其是工商界人士对国民党这种长期不改选“中央民意代表”的做法不满,故从1969年起国民党当局开始“中央民意代表增选和补选”工作,当年即增选“国大代表”15人,“立法委员”11人,“监察委员”2人。1972年和1980年又两次进行增补、复选。截止1983年底,“中央民意代表”共1545人,其中:“国大代表”1104人,“立法委员”367人,“监察委员”74人。

中央民意代表

“中央民意代表”

国民党对台湾“国大代表”“立法委员”“监察委员” 的统称。国民党败退台湾后,为维护其所谓 “法统” 地位,将在大陆统治时期的一切“中央机构” 维持保留下来。其中 “国民大会”“立法院”和 “监察院”是所谓的 “中央民意机构”,其所有成员称 “中央民意代表”。现已有两届 “中央民意代表”。第一届“国大代表”的任期于1991年12月终止,并同时选出了第二届 “国大代表”,第二届 “国大代表”共有403名。第一届 “立法委员” 的任期于1992年12月终止,并同时选出了第二届“立法委员”,第二届“立法委员”共161名。第一届“监察委员”的任期于1993年1月终止,同时由台 “总统”“遴选”经“国民大会” 投票通过产生第二届 “监察委员”。第二届“监察委员”共2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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