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和为美
儒家美学观点之一。在上古哲学和美学关于中和的朴素原理基础上,儒家以中庸哲学加以继承改造,注入了社会政治和道德伦理内容,提出了乐而不淫哀而不伤“致中和”的审美观。董仲舒承继发展了先秦儒家中和美的思想,基于天人感应的天命观,强调中和为美的审美观,认为美是天地阴阳“中和”之道的具体表现,“天地之美恶,在两和之处”,“中者,天地之美达理也;……和者,天(地)之正也,阴阳之平也,其气最良,物之所生也。”(《春秋繁露·循天之道》)认为天地之美在于阴阳二气的和谐交融,只有“和”天地才能产生出各种美好的东西。他又将中和为美思想移到社会生活伦理道德中,“夫德莫大于和,而道莫正于中。”“能以中和理天下者,其德大盛。”他认为从自然界到人类社会生活的美都是中和之美的具体表现。“世治而民和,志平而气正,则天地之化精,而万物之美起。”(《春秋繁露·天地阴阳》)“故君子衣服中而容貌慕,则目悦矣。”(《春秋繁露·为人者天》)音乐的美在于“和”而“雅”,建筑的美也在于“适中而已”,董仲舒的“中和之美”根于其“仁之美”的思想,在先秦儒家美学基础上又引进了阴阳五行的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