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本法于1999年4月29日经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并颁布,于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本法共7章,43条。第一章总则。规定了立法的宗旨、行政复议机关及职责等。第二章行政复议范围。规定了可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的范围。第三章行政复议申请。规定了行政复议的申请人、申请期限、申请方式,申请受理机关。第四章行政复议受理。规定了行政复议受理的期限,不受理的处罚,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等主要内容。第五章行政复议决定。规定了复议决定的期限,复议决定的具体程序和行政复议为诉讼的前置程序及最终裁决的范围,复议的执行。第六章法律责任。规定了违反本法应负的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规定了行政复议不收费用,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对本法的适用,以及本法的施实日期和旧条例的废止日期。本法的制定,将会对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起到重大作用。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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