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84年5月1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1984年11月1日起施行,分为总则、水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防止地表水污染、防止地下水污染、法律责任和附则等7章共46条。主要内容为: 各级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部门是对水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机关,各级交通部门的船政机关是对船舶污染实施监督管理的机关; 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判定国家水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判定地方标准; 新建、改造、扩建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应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进行排污申报登记,按国家规定缴纳排污费和超标准排污费; 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污染事故时,排污单位应立即采取控制措施,并向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予以通报,向主管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各种对环境危害大,不易消除的剧毒废液、废渣、油类、放射性废水等,严禁向水体排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84年5月11日第6届全国人大第5次会议通过,1984年5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公布,1984年11月1日起施行。根据1996年5月15日第8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决定》修正,同日,国家主席令第66号公布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共7章62条。第1章总则5条;第2章水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3条;第3章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18条;第4章防止地表水污染14条;第5章防止地下水污染5条;第6章法律责任13条;第7章附则4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84年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颁行。分7章,共46条。包括适用范围(江、河、湖、渠、水库等地表水体和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不适用海洋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主管机关、水环境保护义务和水污染损害赔偿请求权、水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防止地表和地下水污染以及违法责任等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84年5月1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同日公布,1984年11月1日起施行。共7章46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地表水体以及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将水的环境保护工作纳入计划,采取水污染防治对策和措施,维护江河的合理流量和湖泊、水库以及地下水的合理水位; 完善城市排水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 合理规划工业布局,抓紧对造成水污染的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各级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部门同交通、水利、卫生、市政管理部门要搞好分工协作,对水污染防治加强监督管理,建立水质监测机构; 完善监测手段; 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及时处理水污染事故等。严格限制剧毒污染物、放射性物质、含病原体污水和油类的排放。本法还具体规定了有关的法律责任问题。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施行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明奖励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84年5月1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同日公布,1984年11月1日起施行。共分七章,四十六条。为防治水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以保障人体健康,保证水资源的有效利用,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而制定本法。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地表水体以及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本法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将水的环境保护工作纳入计划,采取防治水污染对策和措施,维护江河的合理流量和湖泊、水库以及地下水的合理水位; 完善城市排水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 合理规划工业布局,抓紧对造成水污染的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各级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部门同交通、水利、卫生、市政管理等部门要搞好分工协作,对水污染防治加强监督管理,建立水质监测机构; 完善监测手段; 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及时处理水污染事故,等等。本法为防止地表水和地下水的污染,对剧毒污染物、放射性物质、含病原体污水和油类的排放等问题,作了比较严格的限制。本法还具体规定了法律责任: 如对拒报或者谎报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规定的有关污染物排放申报登记事项的; 对违反本法的有关规定,贮存、堆放、弃置、倾倒、排放污染物、废弃物的; 对不按国家规定缴纳排污费或者超标准排污费的等等,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违反本法规定,造成水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情节较重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造成重大水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对有关责任人员可以比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或者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本法于1984年5月1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决定》修正。该法是我国在防治水污染方面比较全面的综合性法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地表水以及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共七章62条。主要规范了水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地表水、地下水的污染防治以及违反该法的法律责任。此外,还规定了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水环境保护中的责任以及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体制。该法的颁布施行,对防治水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保证水资源的有效利用,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发挥着积极作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为防治水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以保障人体健康,保证水资源的有效利用,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制定的法规。1984年5月1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5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96年5月15日,根据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9次会议 《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的决定》修正,同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6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于2008年2月28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2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该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地表水体,以及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海洋污染防治不适用该法,选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 |
随便看 |
|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