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擅权罪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擅权罪罪名。广州国民政府1925年10月9日颁布并施行的《陆军刑律》第二章规定陆军军人不遵命令擅自进退或无故而为战斗者、未受长官允许私自募兵者、强占民房或私买公物者、把持各种机关或截留款项者、强拉人民充当夫役或强封其舟、车者,干予他人民刑诉讼事件者为擅权罪,处死刑至有期徒刑不等。 擅权罪国民党政权军事法中罪名。所谓擅权,专指海陆空军军职人员超越自己职权范围所为的权力。根据《陆海空军刑法》规定擅权罪包括擅自退役置、私自募兵罪、无故战斗罪、勒收捐税罪、私招“盗匪”罪、擅留款项罪或把持机关、强占民房、妨害司法罪或强制征用罪、私卖公物罪。犯擅权罪,均要受到严厉制裁,轻者处1年以上徒刑或罚刑,重者处死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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