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关于改变对富农策略的决定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后期正确规定土地政策的重要文件。为了实现中国共产党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方针,中共中央于1935年12月6日作出改变对富农策略的决定。决定指出:由于政治形势的变化,过去“加紧反对富农的策略”“已经不适当了”。因此,在白区,“应该联合整个农民,造成广泛的农民统一战线”;在苏区,对于富农,“只取消其封建式剥削的部分,即没收其出租的土地,并取消其高利贷。富农所经营的(包括雇工经营的)土地、商业以及其他财产则不能没收,苏维埃政府并应保障富农扩大生产(如租佃土地,开辟荒地,雇用工人等)与发展工商等的自由”。在平分一切土地时,“富农应当照普通农民一样,平均分得土地”。“除统一的累进税外,苏维埃地方政府不能加富农以特别的捐款或征发”。这个决定,改正了过去“富农分坏田”等过左的错误政策,采取了正确的给富农以经济出路的政策。 中共中央关于改变对富农策略的决定在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中共中央为了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于1935年12月作出决定,将过去消灭富农的政策,改变为只取消其封建式剥削的部分,即没收其出租的土地,取消其高利贷。对富农自己经营的土地、商业及其它财产则不没收,苏维埃政府并保障富农扩大生产(如租佃土地,开垦荒地,雇用工人等)与发展工商业等自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