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亚国家联盟外资政策与立法1967年8月,泰国、菲律宾、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新加坡五国外长在泰国首都曼谷发表宣言,宣告东南亚国家联盟成立。其宗旨是通过共同努力,促进本地区经济增长、社会进步和文化发展,促进东南亚的和平与安定。东盟国家还致力于各国外资立法的统一,协调政策,先后制定各国外资立法。特点: ❶立足本国,有目的地引导外资投入,为本国国民经济发展服务; ❷采取鼓励与限制相结合的措施,防止外国资本的消极作用和对本国经济命脉的垄断和控制; ❸积极利用合营形式,限制外资的任意发展; ❹发展出口加工区,促进外资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