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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三不两利政策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三不两利政策

民主改革中对畜牧业地区实行的政策。具体体现在内蒙古自治区。1947年以前,内蒙古的王公贵族、封建牧主享有各种特权,如王公世袭,不当差、不纳税、养奴隶、霸占牧场、征用无偿劳役等,贫困牧民遭受的剥削压迫极为严重。特别是“苏鲁克”制度,即将畜群派给牧民放牧,牧民以此为生,偶尔遇上生双羔时,才能留下一只,一般来说是一无所有。1947-1952年,内蒙古实行民主改革,根据牧区的特点和内蒙古的实际,在改革中,实行“不斗、不分、不划阶级”(当时在农业区,公开划阶级成分,斗地主、分田地),废除封建特权,改革旧的“苏鲁克”制度,根据放牧户的意愿,由无偿放牧改为牧工(牧户)与牧主签订合同,对当年仔畜的繁殖成活,成畜保育及畜产品实行比例分益或定出合理的放牧费等。既保存了牧主的牧畜经济,又做到了“牧工牧主两利”,故曰三不两利政策。由此顺利地完成了牧区的社会改革,加强了民族之间和民族内部的团结,稳定了社会秩序,促进了畜牧业的发展。

三不两利政策

在中国少数民族牧区实行民主改革、发展生产的重要政策之一。“三不”指不分配牧主的牲畜, 不斗争牧主,不公开划分阶级成分;“两利”指在废除牧主对广大贫苦牧民封建特权和封建剥削的基础上,实行合理的牧工、牧主两利的工资制度。建国初期, 党和国家根据少数民族牧区当时的社会条件以及牲畜既是生产资料,又是生活资料,易于遭受人为的和自然的破坏等特点而制定。具体措施为,实行牧场公有,自由放牧;改变牧工的被剥削地位,适当提高工资;牧工、牧主根据自愿两利的原则,订立工资合同。此项政策的贯彻既保护和发展了畜牧业生产, 又为畜牧经济的社会主义改造创造了条件。

三不两利政策

即“不斗、不分、不划阶级”、“牧工牧主两利”。内蒙古自治区1947—1952年在畜牧业地区进行民主改革时实行的政策。它有利于废除封建特权、扶助牧业生产,推动牧区社会改革,加强民族团结,巩固了祖国边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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