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农民生活消费结构
农民家庭生活消费支出中,用于吃、穿、用、住、烧等物质生活消费和文化、生活服务的非物质消费各自所占比重的结构性变化状况,是衡量农民生活水平高低的重要标志。陕西省农民随着生活消费水平的提高,生活消费结构发生了相应的变化,变化情况见表8-4-2。
表8-4-2 农民生活消费结构
| | 人均生活消费各项支出所占比重 (%) |
| 1990 | 1985 | 1980 | 1978 |
生活消费支出 1.生活消费品支出 (1)食品 (2)衣着 (3)燃料 (4)住房 (5)用品及其他 2.文化、生活服务支出 | 100 92.67 51.30 9.24 4.54 14.85 12.74 7.33 | 100 97.00 57.41 10.97 6.00 11.83 10.80 3.00 | 100 97.72 59.77 12.88 7.74 7.92 9.41 2.28 | 100 97.65 58.95 13.27 7.66 7.62 10.15 2.35 |
陕西省农民的生活消费结构在1978—1990年期间变化最大, 1991年以后变化趋缓。1990年全省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中用于食品、衣着、燃料支出的比重, 由1978年的79.88%下降为65.08%, 用于住房、日用品及文化、生活服务支出的比重, 由1978年的20.12%上升为34.92%。其中: 食品支出的比重由58.95%下降为 51.30%, 衣着支出的比重由13.27%下降为9.24%, 燃料支出的比重由7.66%下降为4.54%; 住房支出的比重由 7.62%上升为14.85%, 日用品支出的比重由 10.15%上升为12.74%, 文化、生活服务支出的比重由2.35%上升为7.33%。比重顺序由1978年的一吃、二穿、三用、四烧、五住, 到1990年变为一吃、二住、三用、四穿、五烧, 住由第5位跃居第2位, 穿由第2位退居第4位, 烧由第4位退居第5位。这种结构变化标志着, 陕西省农民的温饱问题基本得到解决之后, 生活消费逐渐趋向住房、日用品和文化、生活服务方面;农民生活消费的恩格尔系数明显趋于下降, 农民生活总体水平在不断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