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市长和市政府
市长是由市议会选举产生的负责领导市镇行政工作的长官。市长不仅是市镇的首长,而且还是国家的官吏,是中央政府的代表。市长要接受中央政府和省长的领导,实施中央的法律和法令,贯彻省长指示,维护市镇治安,办理民事登记、批准和发放各种津贴和补助。市长负责组织市镇行政机构,有权任免地方官员。市长负责执行市议会的决议,编制市镇预算,管理市镇财产,领导公安和司法工作。市政府是市议会选出的行政机关,由市长和市长助理组成。市长助理由市议会选出,任期6年。市政府的具体事务由秘书长负责处理,在较大的市由秘书长领导的办公厅负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