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对等行政委员会法国政府各部门内普遍设立的公务员管理咨询机构。它的职能在于参与讨论某些针对文官的管理措施,包括:定级、鉴定、纪律惩戒、调动、解雇等,并提出意见。委员会的意见不具有强制性的效力,只供行政首长参考,如果行政主管部门不采纳其意见,对等行政委员会可提交公职最高委员会处理。对等行政委员会成员由两部分代表组成,公务员与政府机构代表各占一半,人数对等,一般4—8人,由部门行政首长主持。政府机构代表由有关部长指定,都是本部的高级行政管理人员,公务员代表由相应职系的全体公务员选举产生,候选人名单由各公务员工会组织提名推荐,候选人在资格上无条件限制。对等行政委员会代表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