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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一、土地占有的特点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一、土地占有的特点

一、土地占有的特点

新中国建立初期,广东的土地制度仍然是封建的土地所有制。根据广东省土地改革委员会的统计: 占农村总户数5.8%、总人口8%的地主阶级,占有土地26.9%,而占土地33%的公尝田绝大部分实际上也为地主恶霸所占有;占总户数2.3%、总人口3. 9%的富农,占有土地5.3%;占总户数21.5%、总人口27%的中农,占有土地18. 6%;而占总户数56.7%、总人口50. 3%的贫雇农,只占有土地11.6%。另有4. 6%的土地,为占农村户数13.7%、人口10.8%的小土地出租者、小土地经营者及其他劳动者所有。地主不仅拥有大量的土地,而且霸占着最好的土地。广东几条主要江河流域冲积平原的肥沃上地,包括珠江三角洲的大沙田,绝大部分为地主、富农所占有。农民一般要向地主缴纳相当于产量50%至60%的地租,有的高达70%至90%,还有种种额外负担。这种封建的土地所有制,严重地阻碍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全省粮食产量最高的1934年为825万吨,至1949年竟降至723. 5万吨。每逢灾年,饿殍遍地。1943年全省大旱,加上日本帝国主义侵略,饿死300多万人。顺德县原有84万多人,由于饿死、逃荒,至1946年,只剩下47万多人。
以公尝为名的大量土地占有。全省公尝土地占总耕地33%。公尝田名义上属宗族或家族公有,实际上绝大部分支配权在地主阶级手中。由于公尝田以公有财产的面目出现,“活地主”隐藏在“死地主”后面,掩盖了阶级矛盾。地主阶级还利用公尝田的收入,组织反动武装,以巩固其统治。另一方面,也确有一小部分公尝田由该族子孙轮流掌管或耕种,其收入作为祭祀和办学的费用。
约占总耕地面积10%的沿海、沿江围垦沙田,高度集中在官僚、恶霸、地主以及“大天二”(指珠江三角洲霸占一定地盘,打劫勒索的土霸)手中。其中在中山、东莞、番禺、顺德、南海、宝安、新会、台山等县最多。抗日战争前有名的地主集团,如番禺县“沙湾何”(即沙湾乡何姓地主,余类推)、“石楼陈”,顺德县“碧江苏”、“大良龙”等,每一集团占有的沙田达三四万亩至六七万亩之多。他们利用封建特权,在沿海、沿江淤泥冲积地要成田的时候,围以芦草,就有所谓“沙骨权”。如果别人在他有“沙骨权”的地方围垦,他们即按季强收所谓“粳谷”;如果他们将沙坦围以木桩或堤坝,向政府缴税领照,就可以取得土地所有权。他们取得的土地,除大部分出租外,也有少数雇工经营。沙田的租佃关系很复杂,农民往往须向“二地主”、“三地主”租种土地,地主层层加租,封建剥削严重。
华侨和工商业地主占有相当数量的土地。华侨地主或华侨小土地出租者多是在国内生活困难,而出国谋生,而以在国外出卖劳动力或经营工商业所得,在家乡购买土地,作为国内眷属生活或归国后生活的凭籍的,其租佃关系多为亲友,地租比较少。典当土地比较普遍。有农民典给地主、高利贷者及其他剥削阶层,受典者又再转租给其他农民耕种的;有地主富农之间或农民与农民之间典当土地的,有破落地主典当给农民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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