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不过罪先秦儒家荀子主张罪刑相称的刑罚观点。《荀子·君子》:“古者刑不过罪,爵不逾德。……分然各以其诚通,是以为善者劝,为不善者沮。”荀子承袭了孔孟的礼治思想,同时也非常重视法在治理国家中的作用,有“隆礼”、“重法”之说。但他的刑罚观与法家的“重刑”主张截然不同,他认为定罪量刑应宽猛适当,恰如其分,方能显出刑罚的威严,即不可重罪轻判,更不能轻罪重判,“若不幸而过,宁僭无滥”,只有“刑公平”,才能争得民心,使百姓归顺。荀子的主张体现了严格的法制精神,对后世封建正统法律思想和封建法制建设影响深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