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3.纯收入 3.纯收入1982年, 全省农村经济纯收入达到25.614亿元, 比1957年增长2.15倍, 平均每年增长4.7%, 略低于总收入和总费用的增长速度。其中1982年比1978年增长31.8%, 平均每年增长7.01%,高于同期总收入增长速度4.6%的2.41个百分点。在纯收入分配中, 国家税收所占比重由 1957年的12.56%下降到1982年的4.60%, 下降7.96个百分点; 集体提留所占比重,1957年为7.27%, 1965—1977年上升到15%左右, 1975年高达16.85%, 1978年以后下降到12%以下, 1982年为9.75%, 比1957年上升2.48个百分点; 社员分配所占比重一直保持在80%左右, 1976年最低为78.27%, 1982年最高为85.66%, 比1957年的80.17提高5.49个百分点。 ☚ 2.总费用 4.社员人均分配收入 ☛
3.纯收入 3.纯收入1995年全省农村经济纯收入达到271.614亿元, 比1982年增长9.6倍, 13年间平均每年增长19.9%, 比同期总收入每年增长速度27.5%低7.6个百分点, 比同期总费用每年增长速度37%低17.1个百分点。纯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 由1982年的73.32%下降到1995年的32.39%, 下降40.93个百分点,表明农村经济的投入产出率呈大幅度下降的趋势。在纯收入分配中, 国家税金所占比重由1982年的4.60%上升到7.11%, 提高2.51个百分点; 集体提留所占比重由1982年的9.75%下降为7.41%, 下降2.34个百分点; 农民所得所占比重由1982年的85.66%下降为85.49%, 仅下降0.17个百分点。但农民所得占总收入的比重, 却由1982年的62.80%下降到1995年的27.69% , 下降35.11个百分点, 这也是农村经济投入产出率下降的一个重要表现。 ☚ 2.总费用 4.农民人均所得 ☛ 000275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