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农村居民用电情况
3. 农村居民用电情况
新中国成立初期,极少数的农村照明用小水电,极少数县城开始用电网电照明。1958年以后,照明用电有所增长,仍以小水电、小火电为主,大电网开始向农村延伸。1960年开始执行“先生产、后生活”的方针,限制了照明用电的发展。1978年以前农村居民生活用电,基本上只有照明用电。改革开放以后,家用电器开始进入农村,农村生活用电比例上升,所用电能也全部使用大电网供电。
1949年全省农村照明用电仅为6千瓦,占全部农村用电量的33.33%; 1960年全省农村和县城居民生活用电为1 317千瓦,占农村总用电量的8.37%;1970年全省农村和县城居民生活用电占全省农村总用电量比例为10.34%,1980年为7.94%,1990年为18.91%。农民用电在农村用电总量中的比重逐步提高,充分说明了河北省农民生活水平在不断提高。
1996年河北省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用电量为67.76千瓦时,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出14.76千瓦时;农村人均年生活用电量大于国家农村电气化县标准(50千瓦时/人.年)的县达到了102个,占全省总县数的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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