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计划经济学的研究对象
1. 计划经济学的研究对象
计划经济学 (或国民经济计划学,下同),是50年代初期开始在我国逐步建立的。这门学科的研究对象,多年来没有一致的认识。早期,认为计划经济学属政策科学或方法科学的占多数。随着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实践的发展,对计划理论的认识也逐步深化,主张它是一门经济理论科学的意见逐步占了主导地位,这种观点认为计划经济学的研究对象是国民经济发展速度和比例关系。与此同时,也出现截然相反的意见,认为它不能单独成为一门科学。1981年7月在北京中国人民大学举行了第一次全国性的计划经济学研究对象学术讨论会,开始了对这个问题的全面讨论。研究计划经济学的对象问题,对促进这门学科的发展有重要意义。目前,不同观点主要有五种:
一种观点认为,计划经济学是一门关于社会主义国民经济有计划发展的科学。它的对象包含了两个矛盾: 一个是平衡与不平衡的矛盾,一个是计划性与盲目性的矛盾。因为:(1)社会主义国民经济是在平衡与不平衡的矛盾运动中发展的。计划经济学要研究这一矛盾的规律性,以便认识它,掌握它,做到经常地自觉地保持平衡。(2) 所谓自觉地、经常地保持平衡,实际上就是计划性,但在社会主义经济生活中,盲目性还将长期存在,计划性与盲目性的矛盾也将长期存在,计划经济学研究并正确地解决这一矛盾,以减少盲目性,加强计划性。
另一种观点认为,计划经济学的研究对象是社会主义再生产的速度、比例及其相互关系的发展规律。因为有计划地调节社会生产和社会需要之间的矛盾,是通过处理具体的速度和比例来实现的,它们之间的平衡寓于速度和比例之中,因此速度和比例更能揭示这门科学的内在本质联系。
第三种观点认为,计划经济学的对象是社会主义制度下自觉地经常地保持全社会范围内社会生产和社会需要数量关系平衡的规律性。或者说,是有计划地调节社会生产和社会需要的矛盾。因为社会生产和社会需要的矛盾或数量关系,是社会再生产中最集中最综合的矛盾或数量关系。
第四种观点认为,计划经济学的对象是社会主义计划管理的客观规律性。理由是: 计划经济学是遵从、反映和运用社会主义计划管理的客观规律,而不是揭示、阐明这些规律; 计划经济学的特殊矛盾只能有一个,那就是计划工作本身的矛盾即计划性与盲目性的矛盾,而不是实现计划任务所要解决的矛盾即社会生产与社会需要的矛盾; 作为上层建筑的计划管理也存在着客观规律性。
第五种观点认为,计划经济学的对象是计划经济的主观性与各种规律的客观性之间的矛盾。因为平衡与不平衡的矛盾,计划性与盲目性的矛盾,都可以从这一矛盾中得到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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