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证券投资银行管理
证券主管机构依法对证券投资银行的经营业范围、机构设立、收费标准、违纪惩处等的监督检查。在美国,证券投资银行是证券的主营机构,它充当证券发行者和证券投资者的中介人,一方面通过代理证券发行和承购证券业务,帮助公司、企业筹集长期资金;另一方面将承购的大宗证券以小额转售与企业或个人等投资者,并代理投资者买卖证券。
投资银行的主要业务内容包括:
❶代理证券发行。从中收取代理发行手续费。
❷承购经销证券。包括承购包销和承购代销两种。
❸承做经纪业务。投资银行作为代理人,接受客户的指令,买卖证券,收取佣金。
❹自行交易。投资银行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买卖交易,以赚取利差。
❺咨询服务。投资银行专门从事证券交易的信息搜集、分析和整理,为筹集资金的公司、企业提供筹资咨询,为寻找投资场所的公司、企业、个人提供投资咨询,从中收取咨询费。
从上述投资银行的业务经营内容和范围来看,投资银行通过证券发行、证券交易、证券经纪、证券咨询,影响着证券活动的方方面面,在证券市场上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对投资银行业的管理,构成了美国证券法的一项重要内容。根据证券交易法,所有经营全国性证券业务的投资银行,必须向证券交易管理委员会登记注册;取得证券交易管理委员会的注册批准后,还要向证券交易所申请会员注册。只有同时取得证券交易管理委员会的注册批准和证券交易所的会员资格,投资银行才能进行证券经营活动。
投资银行在证券交易管理委员会取得注册批准并被证券交易所接纳为会员以后,就被置于证券交易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或全国证券交易商协会)的双重管理、监督之下。
证券交易管理委员会对投资银行经营活动的监督和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
❶经营报告制度。证券交易管理委员会要求投资银行将其所有活动按统一的格式和内容报告证券交易管理委员会。经营报告分为年报、季报和月报三种。
❷纯资本比例制度。为了防止投资银行进行过度风险投资,证券交易委员会提出纯资本比例原则。所谓纯资本就是投资银行的自有资本减去投资银行拥有的不能随时变现的证券和不能随时变现的其他资产。纯资本比例规定,投资银行的纯资本与其负债比例,最低不得低于1:15。
❸经营收费标准限制。为了防止投资银行在证券承购。代销、经纪和咨询服务中收费过高,人为抬高社会筹资成本,降低证券市场营运效率,证券交易管理委员会对投资银行各种证券业务的收费标准实行最高限额。投资银行一般经纪业务的佣金不得超过委托交易额的5%;投资银行其他证券业务,如承购包销、代销证券、筹资或投资咨询等最高收费不得超过该项交易额的10%。
❹投机经营管理。证券交易管理委员会允许投资银行在不违反“反垄断条款”、“反欺诈条款”和“反内部勾通条款”的前提下,进行合理的证券投机活动,并以此为原则来管理投资银行的投机行为。
❺交纳管理费制度。投资银行,除了缴纳注册费以外,还须按照经营额的一定比例向证券交易管理委员会交纳管理费。
❻对投资银行违法活动的惩罚制度。当证券交易管理委员会发现投资银行违反上述条款,涉及非法活动时,证券交易管理委员会有权采取行政措施或诉诸法律。
证券交易所对投资银行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是:证券交易所有义务配合并辅助证券交易管理委员会对投资银行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一方面证券交易所通过贯彻、执行证券交易管理委员会的管理规定,对投资银行的经营活动进行具体管理和监督,并随时向证券交易管理委员会报告;另一方面,证券交易所根据本交易所或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在不与证券交易管理委员会管理规章冲突的前提下,制定本交易所的管理规定,控制并引导投资银行在本交易所的经营活动。证券交易所对投资银行经营活动的监督与管理具体内容与证券交易委员会基本相同。
任何投资银行的经营活动都要承担一定程度的投资风险,这种投资风险的大小直接影响到投资银行的客户——作为筹资者或投资者的公司或个人的经济利益,进而影响到整个证券市场和经济生活的稳定。鉴于此,美国国会于1970年通过了《证券投资保护法》,在该法的基础上建立了保护投资者协会。该协会是一个非盈利的、管理投资银行风险经营的保险组织,以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为管理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