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证券外务员管理
日本对在证券公司营业所以外的其他地方,建立为其所属的证券公司进行证券买卖或证券买卖委托的劝说推荐等证券业务人员的监督管理。
根据日本证券协会有关证券员职员的规定,证券外务员分为:
❶可进行一切外务行为的一般务员制度。
❷可进行只与投资信托的受益证券和外国投资信托证券以及债券有关的投资信托、债券外务员制度。
❸只能进行劝说申请签订累积投资契约活动的累积投资推销员制度。累积投资是指投资者按照与证券公司等之间建立的合同,定期地、连续不断地向证券公司存入一定金额的资金,购买有价证券的投资形态。这是为了把缺乏证券专业知识者手中的零星资金通过累积投资推销员的劝说诱导,也尽可能地吸引到证券市场上来而建立的制度。目前,累积投资的对象仅限于国债、地方债、金融债、公司债、投资信托受益证券等。对股票的投资尚未得到许可。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日本对累积投资业务的经营者限制较严,经营此项业务者必须得到大藏大臣的批准。
按规定,证券公司必须将其公司的外务员在大藏省的外务员注册簿上登记。未经注册者不得行使外务员职责。外务员可以代替其所属证券公司进行一切与有价证券交易有关的活动。外务员的资格由日本证券业协会审定。比如,要成为一般外务员,需通过一般外务员的资格测验,还必须学习证券业协会的新外务员课程等。又如,要成为享有回扣与提成报酬的有回扣权外务员,则应具备有10年以上证券业务经验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