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经济区域组织商品流通
根据中共中央1962年10月发布的《关于商业工作问题决定》精神,从1963—1966年,进行了按经营区域调整商业批发机构,合理组织商品流通的工作。首先对工业品和30多种农副产品的自然流向、交通运输条件和群众消费习惯,按照里程近、环节少、时间快、损耗小、费用少的原则,首先一种一种地确定了商品的合理流通路线,打破了行政区划的框框,实行了由基层社按新的流向购进工业品,送交农副产品的办法;其次对商品的流通环节进行了认真的调整,按照新的流通路线确定经营环节; 第三对批发机构进行调整,根据业务量大小,该加强的加强,该撤并的撤并。在农副产品流通方面,主要是精简了不合理的经营环节,凡是可以由生产队直接送货进城的农副产品,供销社一般不再插手经营,产销双方可以直接见面的非计划收购的工业原料,供销社也不插手经营。实行上述措施后,全省砍掉47个县三级批发单位,每年可节约运杂费3 948.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