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章】
唯天下至誠止與天地參矣。
盡性之性,即天命之性。但天命之性,總言萬物之一原也;盡性之性,歷舉己與人與物,則一原之理雖同,而形氣之各殊者又自可見矣。惟其一原也,故能盡其性,則能盡人物之性;惟其各殊也,故所以盡人物之性者,有異於盡其性者矣。察之由之無不盡,所以盡其性者也;知之明而處之當,所以盡人物之性者也。〇此章以下,以知仁勇分言天道人道,以應上‘中庸’一節。然上節之知仁勇為入德之事,此節之知仁勇為成德之事。
人物之性亦我之性止有異耳。注。
形氣二字兼人物而言。蓋天地之性,人物與我本無差殊,所謂‘人物之性亦我之性’者也。至於有生之後,則物之形與人不同,如羽毛鱗甲之類;人之氣與我不同,如清濁厚薄之類。由其形氣之各殊,而性之通塞明暗亦隨而不齊,所謂‘但以〔所賦〕形氣不同而有異’者也。首章章句專言人物之性之同,此章章句兼言人物之性之異。然首章章句所云‘氣以成形,而理亦賦焉’者,固已該此義矣。〇或疑形氣不同只指乎物,非兼乎人者。若爾,則上句何以并舉人物之性?且下章‘致曲’注‘人之性無不同,而氣則有異’者,正與此相發明。此氣字之以人而言,又何疑乎?
能盡之者止無不當也。注。
所謂‘能盡之者’,非謂使人與物各盡其性,乃我之所以知之處之者無不盡也。朱子曰:‘人之性論明暗,物之性只是偏塞。暗者可使之明,〔已〕偏塞者不可使之通也。’朱子説止此。蓋人性之暗者固有可明之道,故仁義以漸摩,禮樂以教導,格則庸之,否則威之。又如‘老者安之、少者懷之’之類,皆是知之明而處之當也。至於物性之偏塞,無道理使開通他。故只如牛馬之可使者,服之乘之以收其用;虎豹之不可使者,驅之殺之以除其害。又如草木零落然後入山林,昆蟲未蟄不以火田之類,無非所以盡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