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講義條對
【題 解】
大學講義條對作者李羲發(一七六八—一八五〇),初名英發,字又文,號雲谷,本貫永川。奎選時出名,曾任刑曹判書。對理氣説、中和論等頗有心得,參與正祖書筵條對,以學風謹嚴知名。本書收録於雲谷集卷三十二,是雲谷在奎章閣回答御製條問的記録,原有題下注‘條對本文缺’。(洪順錫)
仰質 不言正心之工 以下三條對出弘齋全書。
臣竊惟‘正心’章不言正之工,而只言不得正之病,蓋物既格,知既至,意既誠,則到此地頭不必更言正心之工,纔祛其病,便可得正歟?
批曰:辟者,正之反也,不辟則正在其中,何必别覓他般正心之工乎?且營為,助也;抛卻,忘也。正之之方,其不在於勿忘勿助乎?
仰質 絜矩
臣竊惟:‘絜矩’字最好禘看。譬如作一屋子,小學為基址,誠正為關捩,綱領為間架,條目為壁落,燦然為入德之門户,而要其規模指畫,只在乎一個心矩。此或不違於本旨否?
批曰:‘誠正為關捩、條目為壁落’云云,甚不可。誠正獨非條目中事耶?矩者如今曲尺相似,屋子之喻亦非矣。且小學何獨為絜矩之基址,而綱領何可曰絜矩之間架耶?
仰質 言心言用
臣竊惟心為三綱領之本,故大學皆從心上説,而未及乎事;全是用工地頭,故皆從用上説,而未及乎體。如是看,未知如何。
批曰:大學一書皆從動處説,爾所云言心而不及事、言用而不及體者,雖似近之,而事豈有無體之用乎?且如明德,心也,體也;新民,事也,用也。明德之中又有體用,明,體也;明之,用也。有心則有事,有體則有用,乃吾儒千聖相傳正法眼藏,而子曾子受諸夫子作為此書,以詔之萬世者。
仰質 專言好惡
批曰:此論大體得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