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社会主义税收的职能
5. 社会主义税收的职能
税收职能是指税收固有的、长期起作用的功能和职责。研究税收职能的意义在于,进一步发挥税收作用,为完善我国税制提供理论基础和指导原则。1981年以来,关于社会主义税收职能的讨论主要涉及以下两方面的问题:
一是税收究竟有几重职能。一种意见认为,税收只有一重职能,即财政职能,其它功能都是作用。理由是: (1) 自税收产生以来,税收就担负着为国家筹集财政资金的职责,如果税收不能履行财政职能,就会逐渐消亡并由其他财政收入形式所代替。(2)任何税收只要具备财政职能即可成立,而无需其他功能。(3)虽然税收在积累财政资金的过程中能够对社会经济活动发挥调节和监督作用,但作用不等于职能。
另一种意见认为,税收具有二重职能,即财政职能和经济调节职能。税收决不单纯表现为筹集资金的财政职能,作为社会再生产的内在因素和国家直接掌握的经济杠杆,税收还具有反作用于经济的功能。从纵的方面看,随着税收产生并履行财政职能,税收的经济调节职能也随之表现出来; 从横的方面看,不仅在社会主义国家,即使在当代资本主义国家,税收参与国民收入分配,调控宏观经济运行,其经济调节职能越来越重要。
第三种意见认为,税收除了具有财政职能和经济调节职能之外,还具有监督职能。税收无论是筹集资金,还是调节社会经济运行,要想达到预期的目的和效果,就不能没有对税收分配全过程,以至整个社会经济生活的全面监督。税收的监督和管理贯穿税收分配活动的全过程。因此,税收监督构成税收的重要职能之一。
目前,税收“三重职能论”在学术界具有广泛影响。此外,还有一种“四重职能论”,认为税收除了上述三重职能之外,还应增加一个促进生产发展的职能。
税收职能讨论涉及的第二个问题是,在社会主义税收的三大职能中,哪一个为基本职能。主要有三种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在税收的财政职能、经济调节职能和监督职能中,财政职能是最基本的。理由是: (1)任何一个税种都必须具备财政职能,但并不一定同时具有经济调节职能和监督职能。(2)没有财政职能,税收不进行征收,经济调节职能和监督职能便无从发挥。(3) 经济调节职能的运用不能超出国家财力的承受限度。(4)就现实情况而言,我国现代化建设需要雄厚的财力基础,因此,为国家筹集更多的财政资金不仅是税收的基本职能,也是新时期税收工作的根本任务。
另一种意见认为,经济调节职能是税收的基本职能。理由是: (1)剥削阶级国家税收的目的首先是保证国家机器的物质需要,在那种情况下,税收的财政职能居于首位。相反,社会主义税收除了满足国家专政职能需要之外,更重要的是参与管理社会经济,因此,经济调节职能应居各职能之首。(2)在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条件下,随着国家管理国民经济的方式和手段的改变,运用税收杠杆调节经济在某些方面甚至超出积累资金的需要,税收调节经济的职能显得更为重要。
第三种意见认为,税收作为积累资金手段体现的财政职能和作为经济杠杆体现的经济调节职能是同一问题的两个方面,二者都是税收的基本职能。
☚ 4. 税收属于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还是再分配 6. 社会主义税收存在的客观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