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定息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定息中国在对私营工商业实行全行业公私合营后,按资本额付给资本家股息的形式。1956年国务院规定,根据企业合营时清产核资确定的私股金额,不分工业商业、大户小户、盈余户亏损户,不分地区、不分新老合营,一律定为股息年利五厘,即5‰。在此之前已采取定息办法而息率又超过五厘者,不要降低;低于五厘者提高到五厘。定息从1956年起支付七年,后又延长三年。定息实质上是对资产阶级的一种适当的赎买方式。 定息一呼一吸合称一息,定息指一息既尽,换息未起之际,即两次呼吸之间的停顿间隙。《素问·平人气象论》: “人一呼脉再动,一吸脉亦再动,呼吸定息脉五动。” 《素问吴注》: “定息,定气而息,将复呼吸也。” 定息气功术语。指使真气固定于丹田穴,不使外泄。和凝神密切相关。 定息中国在对民族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实行全行业公私合营后对资本家所有生产资料采取赎买的形式。根据企业合营时确定的私股股额,每年付给资本家5%的固定股息。从1956年起支付,原定七年,后又延长三年,到1965年9月停止支付。参见“四马分肥”。 定息中国私营工商业实行全行业公私合营后,在一定时期内国家按固定利率支付给资本家的股息。是对资本家生产资料赎买的一种形式。1956年国务院规定:不论企业盈亏,不分行业,不分地区,由国家按照企业合营时清产核资所确定的私股股额,每年发给资本家以年息五厘 (即5%) 的固定股息。实行定息后,资本家对生产资料的所有权仅表现在领取股息上,资本家对工人的剥削受到严格限制。截至1956年底,全国公私合营企业的私股共为24亿元。领取定息的私股股东共有114万人,股息支付期原定7年,后又延长3年,至1966年9月停止支付。 定息dìnɡxī一呼一吸合称一息。定息指一息即尽, 换息未起之际, 即两次呼吸之间的停顿间隙。《素问·平人气象论》: “人一呼脉再动, 一吸脉亦再动, 呼吸定息脉五动。”《素问吴注》: “定息, 定气而息, 将复呼吸也。” 定息我国在全行业公私合营后对原来属于民族资本家所有的生产资料实行赎买的一种形式。所谓定息,就是在一定时期内,不论企业盈亏,一律按清产核资后资本家的私股金额,付给资本家固定息率(一般是年息百分之五) 的股息。定息标志着企业生产关系的重大变化。它意味着资本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分离。这时,资本家已丧失了企业管理权和人事调配权,而且资本所有权仅在股息的形态上得以反映。股息是剩余价值的转化形态,它仍然是资本家的剥削收入,但已经和企业现实的经营不再发生联系,也不能再转化为资本。企业的生产资料由国家支配。在国家规定的支付给资本家的定息年满,停止支付定息之后,公私合营企业也就变成完全的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企业了。在全行业公私合营对资方实行定息办法以后,工人的劳动力已不再是商品,工资也不再表现为劳动力的价格。对资本家来说,把企业的改造和对人的改造结合了起来,这就为把资本家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创造了条件,提供了可能。定息从1956年起支付,定期七年,后又延长三年,到1966年9月停止支付。 定息我国民族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实行全行业公私合营后。为赎买民族资本家所有的生产资料,由国家根据核定的私股股额,每年付给资本家固定利率的利息,这是我国对民族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的一项重要措施。国务院1956年7月规定: 根据企业合营时清产核资确定的私股股额,全国公私合营的定息户,不分工商,不分大小,不分盈利余户亏损户,不分地区,不分行业,不分老合营新合营,统一定为年息五厘。过去已采取定息办法的企业,年息超过五厘的不降低,不到五厘的提高到五厘。定息从1956年起支付,原定7年,后又宣布延长3年,实行定息制度,企业的全部生产资料由国家统一支配和管理,资本家只能以国家任命的工作人员身份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私人投资不再起职能资本的作用,股息不再随着企业生产和利润的增长而增加,从而把资本主义剥削限制在固定的股息上。1966年,定息制度期限界满而被取消。 定息 定息fixed interest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国家在全行业公私合营后,对原来属于民族资本家所有的生产资料采取赎买的一种形式。即不论企业盈亏,在一定期间,由国家按照企业合营时核实的私股股额,每年发给资本家固定的股息,即定息。定息从1956年起支付,定期7年,后又延长3年,到1966年9月停止支付。 ☚ 拆息 暗息 ☛ 定息 定息中国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在全行业公私合营以后,国家对原属资本家所有的生产资料以赎买的形式付给他们的固定的股息。在全行业合营工作中,1956年1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私营企业实行合营的时候对于财产清理估价中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原则的指示》,要求各地在私营企业清产核资中,根据“实事求是,公平合理”的原则,采取从“宽”从“了”的方针。同时,陈云提出在公私合营企业中推广定息的办法。建国初期,国家对广西平桂锡矿和重庆一○四钢铁厂、上海闸北水电公司等采取了定息的办法。为了适应私营企业实行全行业公私合营的新情况和进一步适应社会主义改造的需要,1956年2月8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24次会议通过《关于在公私合营企业中推广定息办法的规定》,规定指明:“定息,就是企业在公私合营时期,不论盈亏,按季付给私股股东以股息。”“对全国公私合营企业私股实行定息的息率,规定为年息一厘到六厘。”对暂不实行定息的公私合营企业,可按照1954年9月政务院《公私合营工业企业暂行条例》所规定的盈利分配原则或惯例分配股息。这一制度,是根据企业合营时清产核资确定的私股股额,不分工商,不分大小,不分地区,不分行业,不分老合营新合营,不分盈余户亏损户,由国家每年发给资本家固定的利息。原考虑行业之间保持不同的息率,年息在1%到6%,后来因情况复杂,不易区别对待,统一规定年息为5%(略高于当时银行利率)。过去已采取定息办法的企业,息率超过5%的不降低,不到5%的提高到5%。定息从1956年1月起支付,到1962年止息,后又延长3年多,到1966年9月定息取消。1956年11月16日,陈云在中共中央召开的关于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问题的工作会议上的报告中说,原来的公私合营企业怎样给资本家分配利润,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四马分肥”,把企业的盈利分成四份(所得税、企业公积金、职工福利基金、资方股息红利),资本家取得其中的一份。另一种就是定息,主要在公私合营的银行、钱庄、煤矿、锡矿和某些公私合营的公用事业单位中实行。私营中国银行和交通银行实行公私合营以后,分别代人民银行管理全国的外汇和基本建设投资,它们的业务量都很大,如果实行“四马分肥”,私股得到的股息红利就很高,显然不合理,所以实行定息。那时,合营的煤矿、锡矿和某些城市合营的水电、电话等公用事业单位也是定息。这些企业事业单位,倒不是因为利润高了资方分得多,而是相反,因为矿山要投入大量资金进行基本建设,公用事业单位有的不收费或收费很低,如果也搞“四马分肥”,资方就无利可得,因此也实行定息。他认为定息把企业生产关系推进到一个新的质点:此时的企业,严格说已不是公私合营企业,而是实际上的国营企业。在这些企业里,资本家不只是退出了生产领域,他所能够得到的以定息形式表现出来的那一部分剩余价值,也同原来的企业断绝了联系,他的生产资料从此失去了作为职能资本的作用,这样,原来的企业就成为没有资本家的企业。11月28日,陈云在全国公私合营企业工会基层干部大会上的讲话中说,“公私合营后一定时期内给资本家五厘定息是必要的,对国家和人民也是有利的”。“民族资本家经过了反帝、反国民党反动派的战争的一关,又经过了土改斗争的一关,这两关都过来了,他们又参加了抗美援朝和恢复经济的工作,在通过社会主义改造这一关,就是今年一月前后全行业实行公私合营的时期,我们能抛开他们吗?当然不能,而且更不应该采用没收企业的政策了。政府决定对他们的资产在一定时期内给以五厘定息。这样做,对资方、国家和人民都是合情合理的。所以要在一定时期内给以定息,是为了让资本家改变生活有个准备时期;限制资本家的利息,便可发挥工人生产的积极性;同时,国家可以合理安排私营企业的改组,因此对国家和人民都有利”。“用这个办法,团结资本家和他们的知识分子参加社会主义建设,应该说是一个好办法”。据统计,1956年全国公私合营企业的私股总额为24.2亿元,领取定息的私股股东共114.2万人,10年国家共支付定息约12亿元。定息是资本家凭借原有生产资料占有剩余价值的特殊形式,它仍然是资本家的剥削收入。定息是我国对民族资产阶级实行赎买的重要形式,这种赎买,决不是剥夺,也不是半赎买半没收。它可以促使企业按照社会主义原则进行生产经营,不仅大大提高了工人的生产积极性,也为后来公私合营企业改变为全民所有制企业创造了有利条件。 ☚ 经销代销 统销税 ☛ 定息 定息中国在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全行业公私合营后,国家为赎买资本家的生产资料,按照固定利息率付给资本家的利息。1956年国务院规定,不分工商和盈亏,不分地区和大小,由国家根据企业合营时核定的私股股额发给私股股东年息五厘 (即年息5%)。过去已采取定息办法的企业,息率超过五厘的不降低,不到五厘的提高到五厘。定息自1956年1月起计算,原定7年,后又延长3年,至1966年9月终止支付。实行定息后,资本家的生产资料已转归国家支配,资本家的剥削收入被控制在固定的股息内,与企业的盈亏不再发生联系。 ☚ 当铺 公估局 ☛ 定息fixed interest 定息dìng xīstable respirati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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