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货币层次如何划分
2. 货币层次如何划分
这个问题以银行存款作为货币的一种形态为前提条件。在此前提下,对所有的存款是否都视作货币,不同类型的存款应不应该有所区别的问题,金融界有很大的争议。一种意见认为,没有必要把存款再细分了,因为各种存款之间可以事实上也存在着互相转化,把相互转化的存款再划分为不同层次没有多少现实意义。但大多数的同志认为,应该把存款划分为不同的层次来考察。因为不同种类的存款,其性质不同; 作为货币,其流通性的强弱程度也不相同。
货币的层次究竟如何划分,意见很多,分歧也比较大。1985年7月中国金融学会货币政策研究会在扬州召开会议,就此问题展开了广泛的讨论,形成了一个比较一致的意见。认为货币层次的划分应遵循以下原则: (1) 宜粗不宜细。货币流通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各种形式的货币之间的转换是不易控制的,因而货币层次划分粗些就更为实际些; (2) 各层次货币的划分应以购买能力和流动性为基本准则。(3)列入各层次的货币应具备统计上的可行性。(4)在中央银行制度下货币层次的划分要考虑中央银行控制的需要。从这些原则出发,扬州会议认为我国的货币层次应作如下划分:
M0=现金
M1=M0+各种活期存款
M2=M1+单位定期存款+城镇储蓄存款+其他存款市场上流通的现金是最自由的货币,要购买商品除受法律约束外,不受任何限制。现金在我国主要用于购买消费资料。为研究消费资料市场的供求情况,目前有必要对现金单独考察,故单列一个层次称为M0; 可用于转帐结算的单位活期存款,可以在不发生形态变化,而仅仅改变所有权的情况下实现购买,它虽然有时受行政管理的约束,但在购买商品偿还债务等方面与现金的作用完全相同,都是现实的购买力,因而把这些现实货币称为M1; 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单位定期存款和其他存款 (财政金库存款、汇总在途资金等),虽然不能直接购买商品,但都有可能转化为现金或可作为转帐结算的存款,它们都是潜在的购买力。现实货币与潜在货币之和构成货币总量,称为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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