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强化管理,落实责任
在统筹安排,全面规划的基础上,江苏各地积极推行了目标管理责任制,将精神文明建设的目标、任务层层分解,纳入各级领导班子的任期目标责任制中,以责任书的形式予以确定,严格考核,作为评价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依据,使精神文明建设由 “虚”到实,由 “软”变硬。不少地方还将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与现代管理有机结合,逐步建立健全了五大机制:
❶竞争机制。文明单位和各类创建活动不搞“终身制”,实行动态管理,以调动更多方面的积极性;
❷制约机制。精神文明建设实行目标管理,省里专门制定《江苏省文明单位管理办法(试行)》,各市也依据此办法修定了本地区文明单位管理办法,各基层单位将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列入规划和年度计划,实行“两个文明”双层包;
❸考核机制。省里专门制定分门类的文明单位考核细则,严格把关,扬州、苏州、徐州、南京、淮阴等地还建立文明创建档案,规范考核工作;
❹监督机制。各地通过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综合部门监督,一年自查初评,两年总评和不定期明查暗访相结合的方法,加强检查监督,确保了文明创建活动质量;
❺激励机制。各地普遍通过建立奖励基金、与奖金挂钩、增发活动工资等形式,调动文明创建活动的积极性,从而改变了以往精神文明精神奖的偏向。